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張姓少年與人發生口角,竟然糾朋友助陣「尋仇」,還拿辣椒水噴對方,張男事後辯稱對方嗆他「看三小」才噴辣椒水自衛,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拆穿張男謊言,依違反社維法裁罰8000元。可抗告。
曾姓被害人於9月間某日凌晨,在某便利商店門口與張姓少年發生口角,張男隨即找來2位朋友助陣,並持辣椒水攻擊曾男,甚至曾男到便利店沖水以緩解疼痛,張男等還追進店內,由於台北市警文山二分局員警趕到,張男等人才趕忙離開,不過,警方依監視器畫面循車牌找到張男,並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新店簡易庭。
張男到案後辯稱,他是遭被害人嗆「看三小」,對方要打他,才拿出辣椒噴對方,是正當防衛。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張姓少年手持棒狀物出現在畫面前的5分鐘,張男等人就已經在現場,雙方衝突到噴辣椒水,再到張男等人騎機車離去的過程超過5分鐘,難認張男有何防衛意思。
法官認為,辣椒水為刺激性物質,對他人噴灑可造成發麻、灼燒痛感、紅斑之不適反應,屬有殺傷力之物品,該當社維法之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的處罰要件,裁罰8000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