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控在京華城容積率案及政治獻金案中涉及不法,被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由於羈押期限將屆,台北地檢署聲請延長羈押,北院排定明(31)日下午2時開羈押庭,卻遇到颱風康芮逼近,恐登陸台灣造成停班停課,北院則表示承審法官已經預留庭期,一定會在羈押期滿前開庭並製作裁定完畢。
檢廉在8月30日發動搜索,並約談柯文哲到案,期間柯文哲曾聲請提審被駁回,直到9月2日才被裁定無保請回;北檢抗告成功,北院9月5日再開羈押庭,並由「果」股法官呂政燁承審,為求慎重,法院還採限制閱卷。檢辯經過3小時攻防,法官最後裁定羈押禁見。
法院裁定理由指出,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巷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然被告所為,究僅係被告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抑或與共犯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
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被告目前所涉犯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臺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柯文哲則放棄抗告。
由於柯文哲的羈押期限將於11月4日屆滿,檢方聲請延長羈押,北院仍採限制閱卷,於29日由柯文哲的辯護人完成閱卷,並排定31日開羈押庭。但是,康芮颱風恐造成停班停課,北院表示,明天是否會因為颱風停止上班尚未確定,不過承審法官已經預留庭期,一定會在羈押期滿前開庭並製作裁定完畢。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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