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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勾結銀行員組詐團 桃檢起訴求重刑

律師勾結銀行員組詐團 桃檢起訴求重刑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游姓律師勾結台灣銀行的郭姓、黃姓行員共組詐騙集團,以假投資的話術誘騙被害人,不法所得超過1億元,游姓律師甚至在檢方聲請羈押經其抗告發回的空檔,購買機票企圖潛逃境外,在機場被拘提到案:桃園地檢署今(24)日依組織犯罪、洗錢等罪嫌起訴游某等7人,並建議法院量處游某徒刑13年。

檢方起訴指出,這個詐騙集團由游姓律師擔任首腦並提供法律諮詢,在台灣銀行任職的郭姓、黃姓行員則利用金融專業背景規避洗錢防制通報,另外吸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楊姓嫌犯,再利用集團其他成員成立人頭公司開立帳戶作為洗錢之用。

這個集團成員先對被害人施以假投資之詐術,待眾多被害人陷於錯誤匯款後,將詐欺所得層層轉匯至他們所成立控制之人頭帳戶內並製造假幣流後,再由游姓律師及郭、黃將之轉換為外幣並匯往境外之虛擬貨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以此方式隱匿詐欺犯罪所得。

檢方表示,該集團自112年5月起至查獲時止,共計詐欺不法所得高達1億1477萬餘元。

桃檢檢察官於今年6月間起,陸續拘提游姓律師等7人到案,且將游某等6人聲請法院羈押獲准,同時扣得犯罪所得現金新台幣827萬餘元、美金3萬餘元、價值美金27萬餘元的虛擬貨幣,另查扣郭姓、黃姓行員的高雄市苓雅區、台北市大同區等房地聲請法院裁定沒收。

檢察官表示,游某身為執業律師竟利用法律專業諮詢教導假幣商逃避查緝,藏匿假幣商設立人頭公司藉以將鉅額詐欺所得透過虛擬貨幣匯往境外,郭某、黃某身為台灣銀行行員,未思恪遵金融交易規範,反憑恃自身專業與游某共謀設立人頭公司透過虛擬貨幣洗錢,且本件犯罪所得高達1億元以上等情事,建議法院量處被告游某有期徒刑13年、被告郭某有期徒刑9年、被告黃某有期徒刑6年,其餘被告則各依其具體犯罪情事量處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之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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