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民黨北市議員張斯綱、桃園市議員凌濤及國民黨副發言人楊智伃質疑前農業部長陳吉仲有關科技部、農委會的調查研究報告涉及抄襲,被陳吉仲自訴誹謗;台北地院判處3人各拘役50日及55日、得易科罰金,張斯綱等上訴二審;高院今(17)日撤銷改判張斯綱等3人無罪確定。
陳吉仲自訴主張,張斯綱、凌濤、楊智伃在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之情形下,於111年9月29日上午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媒體中心,共同舉行名稱為「陳吉仲抄襲慣犯、騙錢達人,從研究人員抄到計畫主持人」記者會,以文字及言詞之方式,先於記者會上播放9張投影片,每張投影片或標示「抄襲」、或標示「抄」、或標示「剽竊」等文字。
之後,3人分別發表「民國94年的時候,陳吉仲是以計畫主持人的身分,去申請了農委會的研究計畫。他這個部分呢,陳吉仲執筆的部分是抄襲了77% ,也就是說陳吉仲犯了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一魚兩吃、一稿兩用…」、「2005年他的題目叫作〈台灣稻米政策調整對稻米市場經濟影響之評估〉……兩份的報告裡面,基本上照抄…」、「陳吉仲抄襲慣犯、騙錢達人,從研究人員抄到計畫主持人」等內容。
且全程以網路直播,並錄影上傳至「中國國民黨 KMT」的 YOUTUBE 頻道, 凌濤又接續於 111年9月28、29日、10月1、3日,發表陳吉仲論文抄襲等內容之臉書貼文,使不特定多數人、網路使用者得以觀看,以此方式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北院審理,認張斯綱等3人召開記者會指摘的事項,並未提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等所為言論為真實之證據資料,亦未善盡其查證義務,是被告3人上開發表言論,顯有惡意或重大輕率之情形,難認係善意發表言論而為合理評論,仍應負誹謗罪責。因此判處張斯綱拘役50日、凌濤拘役55日、楊智伃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罰金。張等3人上訴二審。
高院審理認為,被告張斯綱3人確係以人工比對方式進行查證程序後,依其等所為之判斷標準,主觀上相信所指上情為真實,乃發表指摘自訴人陳吉仲之言論,並非全然毫無憑據,核與一般真正惡意係虛構不實、毫無所憑顯然不同。
再者,自訴人當時擔任農委會主任委員,為中央政府機關重要官員,以其身分、地位,自可為相對應之回應、澄清及辨明,而被告3人當時分屬民意代表與在野政黨人士,他們所發表之言論內容,接受訊息者亦可認知是屬於政黨的政治性言論評價,且這些言論涉及政府官員自身操守及是否不當取得國家核發研究補助款項,屬可受公評事項之評論意見。
合議庭認為,是依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被告3人於言論發表前確經查證程序,依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且無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其等行為應屬不罰,故均改判為無罪。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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