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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確診病人醫院逞兇 殺傷護理師判賠913萬

新冠確診病人醫院逞兇 殺傷護理師判賠913萬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洪姓新冠肺炎確診患者入住醫院隔離病房,卻擅自離開病房,還將攔阻的3名護理師殺傷,最高法院依2個殺人未遂、1個傷害罪判處洪男9年4月定讞;3名受傷護理師提出民事求償,新北地院判洪男賠償3名護理師共913萬5348元,洪男上訴二審,高院民庭今(16)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洪姓被告罹患新冠肺炎入住雙和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期間,在110年5月31日上午,擅自走出病房尋找出口位置試圖離開,經施姓護理師攔阻並告知不能離開病房區域後,竟持檳榔刀刺向側身面對自己的施姓護理師要害部位,經施姓護理師呼喊求救後,蔡姓及陳姓護理師趕到現場出聲制止。

不料,洪姓被告竟轉而持刀刺向蔡姓護理師,蔡姓護理師見狀往後閃避,因站立不穩倒地,遭洪某持刀劃過上腹部後,扶起施姓護理師逃離。洪某又持刀朝向來不及逃走的陳姓護理師胸部刺擊,並在陳姓護理師抵擋攻擊,並嘗試奪刀未果而 負傷倒地時持刀刺擊倒臥的陳姓護理師腹部,並不斷表示「憑什麼把我關在這裡」,陳姓護理師閃躲後仍受傷嚴重,並受有右手掌嚴重減損一肢機能之重傷害。

3名受傷護理師提起民事求償,新北地院判洪男賠償施姓護理師230萬、蔡姓護理師103萬、陳姓護理師580萬5348元。洪男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認定,洪男所為,造成施姓等3名護理師受有傷害,其中陳姓、施姓護理師除身受重傷住院治療外,並分別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創傷後壓力症」,蔡姓護理師眼見洪男持刀不斷刺殺施姓護理師,為救助施姓護理師逃離現場,亦遭洪男持刀刺傷,足見3人身心所受之創傷既深且鉅,請求洪男賠償損害,核屬有據。

且3名護理師僅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低於法院審認金額,並無過高之情事,應皆予准許。因此駁回洪男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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