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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付3萬全日托育遭虐死 宋姓保母被起訴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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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付3萬全日托育遭虐死 宋姓保母被起訴求重刑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雄左營的宋姓保母以每月3萬元報酬接受全日托育陳姓男童,卻動輒對陳童打罵、掐捏凌虐,造成陳童身上多處受傷,後因宋女通報陳童洗澡時意外溺水,送醫後不治身亡,橋頭地檢署檢察官相驗發現陳童身上多處新舊傷痕,偵辦後發現宋女的虐童行為,4日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嫌起訴宋女,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這起虐童致死案是今年6月6日宋女向119通報陳姓男童洗澡時意外溺水,送醫後不治身亡,檢察官李侃穎於相驗時發現陳姓男童身上有多處新舊傷痕,檢察長張春暉於是指派主任檢察官陳竹君啟動婦幼保護小組,經指揮高雄市警左營分局執行搜索,傳喚死者生父及證人到案訊問並查扣監視器仔細分析後,聲請羈押被告,並與「國民法官專責小組」開啟「偵查公訴合作模式」,順利突破案情,4日偵查終結起訴宋女,並請法官審酌被告之犯案手段、造成之結果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指出,宋女自112年2月2日起,受陳童父親委託以每週一到週五,每月約新台幣3萬元的報酬,在宋女位在高雄市左營區的住處對陳童為全日托育。

不過,宋女自5月30日到6月6日間對陳童施虐。

宋女於年5月30日因不滿陳童以手摳抓身上先前燙傷的傷口,竟以左手抓住陳童左手臂,右手持家中深綠色LA NEW牌鞋拔,站在陳童後方朝陳童身體(臀部、腿部)方向多次揮打,身高僅約77公分的陳童會因遭揮打疼痛扭動,導致鞋拔會揮打到陳童頭部。

宋女其對這樣的結果亦不在乎仍持續朝陳童多次揮打,因此打到頭部雙耳中間後腦部位,致顱骨右側顱底骨折、右後顱凹大量硬腦膜上腔出血。

宋女於年6月3日10時15分許,因不滿陳童未自行吃飯,竟以雙手同時捏陳童大腿內側1次,但是陳童仍不願吃飯,於是再以右手持續捏陳童大腿內側。

之後於10時20分許,因不滿陳童吃飯時嘔吐,以右手抓住陳童左手讓其懸空,並以左手持鞋拔將陳童帶進主臥室內,改以左手抓住陳童左手臂,右手持本案鞋拔,站在陳童後方持續朝陳童身體(臀部、腿部)方向揮打。

6月5日20時44 分許,宋女因不滿其子女未將屋內環境整理乾淨,竟以雙手伸到陳童腋下將陳童從嬰兒床拉出至其肩部高度位置,並隨即將陳童重摔至地面,導致陳童頭部受有大力晃動;再於20時54分許,又因不滿陳童以手抓先前燙傷傷口,宋女以左手抓住陳童左手臂,右手持鞋拔,站在陳童後方朝陳童身體(臀部、腿部)方向多次揮打。

6日17時30分許,宋女在浴室幫陳童洗澡時,因不滿陳童以手抓先前燙傷傷口,先以蓮蓬頭朝陳童頭部大量沖灌溫水,導致陳童哭鬧不止,宋女再以雙手推陳童撞擊牆壁,導致陳童後腦撞牆後跌倒;宋女再以雙手抓陳童腋下,陳童臉部朝上之方式,先將陳童舉至腰部高度,並隨即將陳童摔至澡盆內,並重複此行為3次,致陳童身體癱軟並有嘔吐之情形發生。

檢方調查,宋女的傷害、凌虐行為後,陳童因此受有頭部多處鈍力傷(15處擦挫傷及挫傷,其中至少7處符合為棍棒傷或鞋拔傷)、腦髓腫脹、軀幹及四肢多處鈍力傷(7處擦挫傷及挫傷,其中至少2處符合為棍棒傷或鞋拔傷)等傷害並足以影響陳童身心健全發展。

陳童也因宋女的行為,造成硬腦膜上腔出血惡化,持續出血達170毫升而當場失去意識。6月6日17時49分許,宋女見陳童失去意識以臉面朝上之姿態浮在澡盆上後,囑其長女撥打119報請救護將陳童送至國軍左營總醫院急救,但是陳童仍因顱底右枕骨骨折併大量硬腦膜上腔出血與腦髓腫脹而於當天19時24分急救無效死亡。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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