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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岡工廠桶屍案 蔡姓酒店女判刑27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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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岡工廠桶屍案 蔡姓酒店女判刑27年6月定讞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神岡工廠桶屍案,行凶的蔡姓酒店女子,經台中地檢署去年3月間依殺人、棄屍、偽造文書、盜用他人通信設備等罪將蔡姓酒店女子提起公訴,並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處徒刑27年6月,蔡女上訴二審被駁回,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她的上訴,維持徒刑27年6月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這起桶屍案的陳姓死者是在108年3月失蹤,警方並於111年10月26日上午11時5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而在神岡廠房,發現遭水泥封蓋之陳姓死者屍體。經查,蔡女與陳姓死者相識交往,於106年間分手後復合,其後在台中市同居;蔡女在交往期間陸續借貸總計157萬元,陳、蔡2人屢因還款、交友問題而發生爭執,蔡女因此萌生報復、解決債務之意。

蔡女在108年3月將陳男以鈍、銳器重擊頭、胸部以外之不詳方式殺害。為了棄屍,於於108年3月14日承租神岡廠房,並於3月16日購買水泥攪拌器、普力桶等物品,將陳男將屍體放入上開普力桶,再以水泥漿覆蓋封住該屍體。

檢警發現,死者之陳屍地點廠房,是在108年間,由被告蔡姓女子所承租,且於當時蔡女有購買打漿電鑽、防水滲透之保潔墊、透明大塑膠袋等物,核與死者遭棄屍相關物品相符;且被告於死者失蹤之後,有陸續盜用死者的行動電話,並以死者之LINE帳號傳送訊息給死者的女兒,以及偽簽死者的簽名偽造雙方債務糾紛達成和解私文書。

蔡女否認犯行,但一審及二審綜合卷內相關證人證述之內容、被害人遺體遭發現時的廠房為蔡女所承租、支付租金,被害人遺體遭水泥封存包裹物品、水泥打漿使用工具,蔡女確有購買等,認定蔡女涉犯殺人等罪。

歷審法院均痛斥,蔡女犯案情節,為掩飾殺人犯行,所為隱瞞舉動,甚且在本案殺人、棄屍犯行後,隨即與友人出國旅遊,可見蔡女心計之深、思緒之縝密。蔡女行為除剝奪被害人之生命、損壞遺棄被害人之遺體外,造成被害人家人喪失至親之傷痛,以及無法彌補之精神上損失。被害人之女迄今尚不知被害人已逝,仍殷殷企盼無法實現之被害人歸期;又被告水泥封屍手法,造成社會人心惶惶,嚴重影響社會治安。

蔡女犯後始終否認全部犯行,迄未向被害人家屬致歉,或以金錢等方式賠償被害人家屬或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蔡女完全未有何積極彌補過錯之舉。依殺人罪判刑18年,加上損壞遺棄屍體等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7年6月,蔡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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