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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鑽女王吸金案 部分認罪賠償 二審減6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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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鑽女王吸金案 部分認罪賠償 二審減6月刑期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經營彩石珠寶銀樓有限公司被稱為彩鑽女王的蘇怡,被控以投資鑽石名義違法吸金5.1億元,經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新北地院判刑10年,蘇怡及檢方均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24)日宣判,以蘇怡在二審坦承部分犯行,並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改判徒刑9年6月。可上訴。

譽為最美慈善家的蘇怡104年經彩石珠寶銀樓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銷售鑽石、珠寶,由於善於行銷,蘇怡在貴婦名媛間具有高知名度。

蘇怡自106年起提出3個投資方案,投資人係獨自購買完整鑽石者(包含愛維根方案、附買回鑽石方案、儲蓄鑽石方案、珠寶購買方案、彩鑽高額利息方案);投資人係與其他投資人、彩石公司合資購買高價值鑽石(包含綠橘方案、珠寶合夥買賣方案、鑽石信託合夥方案、短期藍鑽方案);投資者為黃金(即ATS黃金案,又稱冰冰)。

這些「投資方案」都承諾投資人依投資本金之金額,按月、季或年,分期給付相當於年息5.76%至60%不等,顯不相當的利息,且愛維根方案、附買回鑽石方案、彩鑽高額利息方案、綠橘方案、珠寶合夥買賣方案、鑽石信託合夥方案、短期藍鑽方案、ATS黃金案係約定屆期後即得請求返還本金。

蘇怡又以提供業務人員高額業績獎金之方式,讓旗下業務人員向自己認識之親戚、朋友介紹蘇怡的投資方案,並透過親友輾轉介紹他人前來投資,總計吸收資金達5億1569萬980元。

彩石公司於108年8月間已無資力給付多數投資人利息,也未能承受投資人要求投資本金贖回壓力,造成跳票,投資人因而報警處理,蘇怡的吸金案才爆發。

蘇怡在新北檢、院偵審時,全盤否認犯行,新北地院於是依違反銀行法判她徒刑10年,並不法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均沒收。

蘇怡上訴二審後,坦承部分犯行,且已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害,合議庭於是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徒刑9年6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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