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率案被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北院本裁定無保請回,經高院撤銷發回,昨天遭裁定羈押禁見,柯文哲委任律師將提抗告,不過,今(6)日下班前,台北地院尚未收到抗告狀,最快要下週一才能收狀。
據悉,柯文哲的辯護律師從今早就陸續到台北看守所會見柯文哲,但是,對於抗告的意見則仍在討論中,由於尚未定論,因此仍需持續律見後再由柯文哲決定,看守所週末均不開放包括律師在內的接見,所以,最快也要下週一律師再到看守所會見柯文哲後才會提出。
北院裁定羈押禁見柯文哲的理由,包括他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柯文哲所為,究僅係被告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抑或與共犯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
由於偵查是浮動狀態,未來如果轉成賄賂罪重刑,則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
法院認定柯文哲涉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且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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