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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被羈押禁見 應曉薇今向高院抗告

京華城案被羈押禁見 應曉薇今向高院抗告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檢廉指控在京華城容積率案中收受沈慶京交付4000餘萬賄賂款項,為京華城一案向台北市政府陳情,陸續以市議員身分提出陳情案,被裁定羈押禁見的應曉薇,今(6)由律師向高院提出抗告,北院並於下午2時35分將抗告狀及案卷送達高院。

應曉薇是除柯文哲外,因京華城案被羈押的被告中,最後1位提出抗告的,彭振聲的抗告早在9月3日北檢就柯文哲無保請回提出抗告的同一天就遞出抗告狀,只是抗告狀未經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高院合議庭業已通知補正,將 補正此項程序合法要件後,另行裁定。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的抗告狀則於昨天提出,並於下午近5時送達高院。

北院就應曉薇的裁押理由指出,應曉薇等3人均否認犯行,但是檢察官的聲押事證中,顯示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交付4000餘萬賄賂款項,為京華城一案向台北市政府陳情,陸續以市議員身分提出陳情案,請求都發局再次研議,或將案件送都委會研議,時間吻合。

應曉薇收受賄款現金以後,有積極為京華城陳情的作為,最重要的是京華城的訴求在111年11月1日如願以償後,應曉薇便密集於111年11月收到4500萬,吻合的時間點,可以認為檢察官已釋明這是賄賂的後酬給予。

應曉薇在陳情過程,確有對承辦公務員做施壓的情形,使公務員之自主決定權受到相當之抑制,甚至壓縮,達成其為京華城爭取樓地板面積之目的,自屬收受賄賂而以職務身分施壓,讓公務員不得不為一定之行為,或是不敢遵循依法行政之往例,勇於表達意見,應曉薇所為自屬違背職務之行為。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

同時,應曉薇在法院核發搜索票在案,不料搜索即將執行,被告卻於8月27日要從台中機場出境,從此時間點之巧合,已有相當合理懷疑被告有管道探知偵查秘密,而為躲避本件訴追潛逃之事實,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裁准羈押禁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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