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檢廉偵辦京華城容積案自8月30日上午搜索、約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到聲請羈押禁見,超過48小時的攻防後,台北地院今(2)日凌晨3時許裁定,柯文哲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則因市府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畏罪潛逃等理由,裁定羈押禁見。
北院指出彭振聲裁定羈押禁見主要理由是,京華城案當時的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負責審議京華城案的都委會執行祕書邵琇珮疑是因畏罪而潛逃中,認為彭振聲與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
北院指出,彭振聲辯稱他是依照都委會通過的決議去做,都是依法行政,但是, 檢方事證卻顯示,彭當時為都委會之會議主席、京華城案的PM即專案管理人,於都委會多次會議,或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則,或無視委員之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之委員以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之召集人。
此外,彭振聲當時為台北市副市長,並為都委會的會議主席、京華城案的專案管理人,堪認其為本案的上層及關鍵角色,所以他對本案犯罪事實應知之甚詳而與其他共犯互具證人適格,利害本多有一致之處。
另共犯應曉薇、沈慶京亦都是本案上層共犯,其等前此經法院訊問後,亦均否認犯行,並均為本院認定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禁見中。而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綜上,堪認被告彭振聲與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
法院認定,京華城案所涉罪名本已重大,且所圖得之利益及賄賂之金額均極為龐大,故國家實現本案刑罰權之公益甚重,既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被告、共犯均已有不據實陳述之情形,其等間亦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故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彭振聲有勾串共犯之虞,並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
同時,考量本案所涉犯罪本質上有相當之隱密性,蒐證極為不易,此由本案實際上動員諸多人力蒐證可見一斑。另本案涉案人數非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而均有相當之影響力,然本案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之證人始能完整還原。綜上,堪認本案案情晦暗的危險性仍高。
北院指出,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被告可輕易以秘密方式與他人溝通以進行勾串,而具保亦非預防串證之有效手段。綜上,衡酌羈押對被告權利之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被告與共犯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認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檢廉在8月30日除搜索柯文哲住處及辦公室等處外,也傳喚了彭振聲夫婦,由於彭振聲住在高雄,到案已是下午,柯、彭則分別在30日深夜及31日凌晨移送北檢複訊。
由於長時間訊問,檢察官「輪番上陣」採車輪戰策略,且偵訊內容卻不僅止京華城部分,引起柯文哲不滿表示拒絕再接受偵訊,檢察官則將柯當庭逮捕,讓柯文哲更為不滿,質疑逮捕程序,聲請法院提審。
北院直到31日上午10時20分開提審庭審理,經2小時庭訊後,12時30分裁定駁回提審,柯文哲再解返北檢繼續偵訊。
檢方再經6小時偵訊後,31日晚間7時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柯文哲,彭振聲則在柯文哲之前就被檢方聲押禁見。
由於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時,對於偵查案卷都聲請部分限閱,北院在1日上午8時30分開閱卷庭,期間彭振聲還因身體不適,被送往和平醫院戒護就醫。晚間8時開羈押庭,檢辯先就柯文哲部分進行攻防,直到晚間11時結束;彭振聲的羈押庭則在15分鐘後開始,攻防到2日凌晨0時43分結束,法官評議後,凌晨3時裁定彭振聲羈押禁見;柯文哲無保請回,整個過程超過48小時。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