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基隆市東岸、信二停車場BOT案的得標廠商大日公司負責人蘇幸福,為取得並延續經營,行賄交通處臨時人員陳文輝百餘萬元,讓陳洩漏東岸停車場的督導重點及客訴情形,並與交通處技正賀長渤洩漏信二停車場的可供標價參考資料,並逃漏稅捐,基隆地檢署今(28)日依貪污、偽造文書、詐欺得利、稅捐法等罪嫌,起訴蘇幸福、陳文輝、賀長渤及大日員工共11人。
檢方起訴指出,基隆市政府於104年9月間公告招商辦理「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由大日公司於104年12月間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雙方並訂立經營權契約。蘇幸福為求營運順利,共行賄95萬元給交通處臨時人員陳文輝,以求陳自107年2月東岸停車場商場開幕後起至111年7月期間,適時通知交通處督導東岸停車場之重點項目,使大日公司得隨時注意及改善,減少被列營運缺失。陳文輝則常在交通處實施督導前,將職務上 知悉之交通處內部督導重點、客訴等情形,告知蘇幸或大日公司人員,使大日公司得預為因應處理,以免列缺失,影響之後續約。
基隆市政府於111年1月間公開招標辦理「基隆市信二立體 停車場委託專業服務經營管理勞務採購案」,賀長渤竟於110年11月間開標前,利用其擔任交通處技正職務,於核稿過程中得以接觸標案簽辦資料之機會,將簽辦公文附件之106 年至110年之信二停車場經營管理財務試算表、營運月報表、停車率調查表等停車場營運期間之營收數據等資料擅自影印後,交給陳文輝以手機拍照後,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給大日公司員工,於標案開標前洩漏足以造成不公平競爭的可供標價參考資料。
蘇幸福為確保得標信二停車場標案,竟於標案111年1月25日公開招標前之110 年10、11月間,先與陳文輝約定,若陳文輝利用其職務協助大日公司得標信二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標案,將支付陳文輝賄款100萬元作為報酬。
陳文輝為貪圖不法報酬,先於111年2月間,利用其交通處臨時人員身分,藉機探得投標廠商名稱、家數、投標金額後,再將這些資料以通訊軟體傳送訊息方式,洩漏予大日公司員工。
陳文光輝又在幾天後,告知大日公司員工標價金額較競爭廠商低,在收入價高者得標的前提下,價格項目不具優勢,使大日公司得以預作評選簡報現場時說明或調整準備。陳再於111年3月2日上午將信二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標案工作小組初審意見報告,以手機拍照後,傳送予大日公司員工,並親至會議室與大日員工討論簡報內容,將該應秘密之文書、消息洩漏予大日公司,其後大日公司果於111年3月10日得標,蘇幸福則在5月間將100萬元現金賄款交給陳文輝。
賀長渤並將廉政署108年10月間向基隆市政府調閱東岸停車場案關資料的密件函,及交通處據以回覆之簽呈,打電話告知大日公司員工。
此外,蘇幸福籌設資本額100萬元之「小英有限公司」,於設立登記後立即在當天自籌備處帳戶內將100萬元全數領出,而未實際繳足股款。且其「大日公司基隆東岸營業所」與小英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或商號間並無實際交易事實,卻為逃漏稅捐由小英公司等人頭負責人填製共計457紙之不實統一發票予大日公司東岸營業所,充當大日公司東岸營業所進項憑證使用,以此開立不實發票方式,逃漏營業稅額總計80萬9590元。
同時,為了逃稅,蘇幸福並指示大日公司員工,將東岸營業所實際銷售金額減少 10%後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每期銷售額,以此短報營收方式方式,逃漏營業稅銷售稅額151萬9899元。
蘇幸福並為逃避依合約繳納經營權利金,竟與與不知情的承租人主富服裝有限公司議定,自105年6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將大日公司出租東岸停車場商場每月280萬元租金收入其中30萬元,佯以上承有限公司名義簽訂軟體合約而收取該部分款項,企圖降低大日公司在東岸停車場商場之租金收入,以此詐術使大日公司因此獲免向基隆市政府繳納經營權利金。
基隆市政府交通處則表示,該案為前市府林右昌時代發生,市府已將涉案人員賀員停職、陳員解除雇用契約,並依政府採購法程序辦理大日公司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作業。大日公司過去以促參模式經營東岸立體停車場,市府因其涉入弊案決定不予優先定約,如今該公司人員正式遭到起訴,證明市府立場依法有據,將持續堅守依法行政並捍衛市民權益的原則辦理各項業務。
大日公司過去自105至112年間經營本市東岸及信二立體停車場,今由基隆地方檢察署偵結該公司行賄市府公務員,並將相關被告起訴。雖該案為前市府林右昌時代發生,但仍重創市府形象,市府已依約與大日公司解除信二立體停車場契約,東岸立體停車場亦依促參法不予優先定約,顯示基隆市政府為杜絕行賄廠商之履約及續約資格,依法有據。
處長王圳宏表示,東岸及信二停車場對於過去履約廠商不當作為及公務員未依法行政部分,市府已提付相關懲戒及停權作為,今後對於相關促參案件,也將繼續堅守依法行政與捍衛市民權益的原則,以維護市府形象。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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