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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收賄500萬元 桃檢起訴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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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收賄500萬元 桃檢起訴求刑12年 1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的「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農地地主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重劃過程中,收受好處;桃園地檢署今(27)日依職務上行為受賄罪起訴鄭文燦,檢察官並認為鄭文燦始終矢口否認犯行,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咸,惡性甚重;一再狡詞飾卸,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同案88歲的被告楊兆麟及侯姓、廖姓、黃姓、謝姓、游姓等10人,則分別被依非公務員對公務員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詐欺取財罪、業務侵占及洩密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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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出,楊兆麟與廖姓、侯姓被告在100年5月間成立「鴻展公司」,並於105年已透過說明會或拜訪土地所有權人方式,取得「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即華亞科技園區)」東側農業區9.12公頃土地約63.05%所有權人之自辦市地重劃同意書,為藉「自辦市地重劃」取得能變賣獲利之抵費地,欲先令該處「農業區」土地之使用分區變更為「產業專用區」用地,使能與隔鄰華亞科技園區相連擴大開發,依鴻展公司內部評估,可取得之「抵費地」面積為1.78公頃,若開發完成後,可取得之預估利益約24億2190萬元。

鴻展公司自105年起,先推由2名廖姓被告尋求時任桃園市長鄭文燦支持,由桃園市政府為申請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之主體,函報行政院取得個案變更核准辦理文件,希望東側農業區9.12公頃土地變更為產業專用區外,在連同桃園市龜山區文樂路西側土地之農業區及宗教專用區(含桃園市龜山區第三公墓及樂善寺土地)約41.76公頃土地, 一併於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後,分兩區辦理市地重劃,其中9.12公頃土地能以「自辦市地重劃」而非「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以取得抵費地獲得較高額利益。

美光公司執行長於105年9月間口頭表示有意在該工業區設廠,似可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亞洲.矽谷推動方案」結合。楊兆麟等人即以符合「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為由,與鄭文燦聯繫往來,讓鄭明確知悉他們的訴求,鄭則自105年12月13日起,多次在桃園市政府召集經發局、都發局、地政局等局處,親自主持與工五土地開發案相關會議,並指示經發局向行政院爭取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再由都發局辦理個案變更。

不過,美光公司於106年6月間已確定無設廠需求,楊兆麟等人先後在同年8月6日、8月22日,分別在台北華國大飯店、神旺大飯店,與鄭文燦餐敘請託協助工五土地變更開發案,席間並表示「不會失禮」。

鄭文燦於106年9月7日在市政府召開「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案會議」會議,除各相關局處與會,並請2名廖姓被告出席且發表意見。會中雖有公務員發言提醒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能否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有所疑義,但鄭文燦仍就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案,裁示作成會議結論全盤依照廖姓被告等人的訴求。

鄭文燦於9月14日與廖男等人約在市長官邸見面,收受裝有500萬元現鈔的黑色手提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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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桃動員多名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調查官團隊辦案,調詢及訊問131人次,執行搜索40處,並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在被告鄭文燦居處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以2個上鎖保冷提袋藏放現鈔新台幣678萬5000元,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另行偵辦。

檢方指出,鄭文燦矢口否認犯行,他身受國家俸祿,當應清廉自持,竟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件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為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咸,惡性甚重,建請法院量刑12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桃園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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