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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男嬰哭鬧「搖」到偏癱無力 雄檢起訴惡保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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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男嬰哭鬧「搖」到偏癱無力 雄檢起訴惡保母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雄一名50歲的王姓保母,嫌受雇照料的男嬰哭鬧,竟不顧男嬰只有5、6個月大,猛力搖晃男嬰,過程中讓男嬰頭撞擊堅硬物品,造成男嬰肢體偏癱無力,高雄地檢署今(9)日依妨害幼童發育、重傷害、傷害等罪嫌起訴這名惡保母。

檢方起訴指出,王姓保母承租高雄某處所經營托嬰業務,並從今年3月4日起,受被害男嬰家長之託,於日間代為照顧被害嬰兒,未料,4月10日下午,因年僅5、6月大被害男嬰哭鬧,深感不耐,竟猛力搖晃被害嬰兒,過程中被害男嬰頭部又撞擊堅硬物品,導致受有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合併顱骨骨折、雙側視網膜出血等傷害,且男嬰因頭部受傷嚴重,而產生肢體有偏癱無力的重傷害結果,另外,雙側視網膜也有瀰漫性出血,對視力影響目前仍無法判定,均需接受漫長觀察及復建治療。

男嬰的母視將男嬰送醫,院方懷疑男嬰傷勢不單純,立刻通報,檢察官張媛舒指揮高雄市警鼓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立即於4月11日獲報當日執行拘提、搜索,帶回王姓保母調查;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王姓保母涉犯刑法重傷害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除有串供滅證之虞,且尚有其他幼兒仍由王女托育中,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訊後於4月12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察官審酌被告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且被告身為專業保母,未能善待受托嬰兒,僅因被害男嬰哭鬧即對男嬰施加暴力,其惡性重大,又其行為造成被害男嬰肢體偏癱無力之重傷害結果,對其後續生活及身心發展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犯罪所生危害甚鉅等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彰法紀。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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