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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法案釋憲立院異議撤銷法務部 憲法法庭駁回

國會改革法案釋憲立院異議撤銷法務部 憲法法庭駁回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會改革法案釋憲將於明(6)日進行辯論,立法院聲明異議,不服法務部作為釋憲案的相對機關,請求撤銷法務部作為相關機關之決定,憲法法庭今(5)日駁回立法院的異議。

立院的異議主張,法務部是行政院之下級機關,難以期待該部提出反於行政院之法律見解,因此請求撤銷法務部作為相關機關之決定。

憲法法庭裁定指出,法務部為刑法之主管機關,憲法法庭的受審查法規範中,包括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於此範圍內,法務部依憲法訴訟法規定視為該二則聲請案之相對人,尚非屬由本庭指定之相關機關。立法院對此聲明異議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司法院並表示,媒體報導本案當事人機關代表指稱憲法法庭增加特定政黨的訴訟成員,破壞憲法訴訟兩造對立之結構,造成武器不平等云云,應屬法令之誤解。同時,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評議之過程應嚴守秘密,憲訴法第44條定有明文,所以,憲法法庭裁判草案及其準備或評議文件,依法不得提供閱覽。

依憲法法庭閱卷規則明定「裁判草案及其準備或評議文件,不得提供當事人或第三人閱覽、抄錄、重製或攝影,或付與複本。」即當事人得聲請閱卷之內容,本不包含案件審查報告、評議紀錄等文件,媒體報導當事人質疑其閱卷內容沒有審查報告、會議紀錄等資料,容屬誤解。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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