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男子洪伯軍去年8月24日清晨,在徹夜飲酒後仍駕駛BMW酒駕載3名友人返家,在新北市五股區撞死晨運穿越斑馬線的王姓老翁,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2)日依汽車駕駛人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致人於死罪,判處洪伯軍徒刑6年3月,未扣案BMW廠牌自用小客車1輛宣告沒收。
洪伯軍是去年8月23日晚上12時起至隔天24日凌晨4時止,與友人在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413號1樓皇家國際商務酒店喝酒,到了凌晨4時從酒店駕駛BMW搭載友人上路。
當洪伯軍駕車沿新北市五股區新城八路行駛,右轉彎駛入芳洲八路時,適有王姓老翁步行穿越上址行人穿越道,洪伯軍的駕駛能力因受酒精影響而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致所駕駛的車輛不慎撞擊王姓老翁,經送醫搶救,仍於9月1日傷重不治。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為,被告洪伯軍明知喝酒後不得駕車,為政府所積極宣導之政策,被告在酒後要駕車前,友人還勸其不要駕車,被告竟置之不聽,仍執意酒後駕車,致發生本件憾事,造成被害人家屬受有不可磨滅之心靈創痛,被告所犯本罪刑度依前述說明先加後減後,最低法定本刑為有期徒刑1年7月。國民法官法庭經評議結果,認本案並沒有認科以最低法定刑仍嫌過重之情,自無從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減其刑。
國民法官認為,被告自白案發當日有酒後駕車之行為,而政府已多次宣導不得酒後駕車,以及新聞媒體上經常可以看到酒後駕車致人於死或致傷之行為,使許多美滿的家庭因此破碎;況被告在酒後要駕車前,友人還勸其不要駕車,然被告竟置之不聽,仍執意酒後駕車,致發生本件憾事,而造成被害人家屬受有不可磨滅之心靈創痛,被告之動機、目的均應嚴予譴責。
被告酒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仍逞能駕駛汽車,猛撞正走在行人穿越道之被害人,被害人因而死亡,被告在本案案發之前已有多次行經本路段,知悉該路段有行人穿越道之情,還不減速或停車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益徵被告漠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相關規定。
被害人與其妻相處和睦,子女均已成年。被害人因本件事故死亡後,被害人之妻與子女均傷痛逾恆;被害人之女甚至每天還問媽媽說:「爸爸怎麼還沒有回家?」等情,業經被害人之妻到庭陳述明確,顯見被告犯罪所生之損害甚鉅。
不過,被告與被害人之家屬達成民事和解,被告已賠償被害人家屬和解書所訂賠償金額的九分之七,餘款俟被告服刑出監後再按月賠償,被害人家屬已拿到被告以汽車強制險給付之200萬元,經被害人之妻以書狀或言詞陳述甚詳,顯見被告犯後確有積極彌補自己犯行所造成之損害。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犯後確有積極彌補自己犯行所造成損害之情,並斟酌生命的可貴,因此判處被告 有期徒刑6年3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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