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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牡蠣洗產地販賣 批發商20萬條件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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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牡蠣洗產地販賣 批發商20萬條件緩起訴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雲林縣林姓魚行負責人涉嫌將越南進口牡蠣「洗產地」混充並標示台灣牡蠣販售,基隆地檢署今(30)日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及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以交付國庫20萬元為條件,給予緩起訴處分。

基隆地檢署獲台灣高檢署指示,針對在台販售的牡蠣涉有產地標示不實情事展開偵查,5月間指揮新北市刑大、刑事局等單位會同新北市衛生局、衛福部食藥署搜索後,果然查獲越南牡蠣虛偽標示「產地:台灣」。

檢警發現,林姓魚行負責人先以低價購入越南牡蠣,再自行或指示不知情的魚行員工將越南牡蠣與境內牡蠣混充,假冒牡蠣之產地為台灣,就商品之原產區為虛偽標記,之後以每台斤140元價格販售給不知情之下游廠商游某,再由游某販售給不知情之某海鮮食品行謝姓負責人後,混充的牡蠣商品透過商家通路販售予一般民眾。

檢方於5月24日發動搜索,並約談林某、游某及謝某到案,檢察官偵訊後諭令林某以6萬元交保,其他涉案人訊後請回。今天偵查終結,給予林某緩起訴處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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