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議員卓冠廷在111年12月6日參加網路直播節目時,爆料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與新竹市長高虹安間因人事推薦起口角,最後不歡而散,柯文哲認為卓冠廷未經查證,向士林地方法院自訴卓加重誹謗;士院審理後,認卓的言論非全無所本,且與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判卓冠廷無罪。可上訴。
柯文哲自訴意旨主張,卓冠廷111年12月6日中午12時30分許至下午1時30分許,在三立電視台,參加網路直播節目「94要客訴」,發表傳述「高虹安沒有要對柯文哲所塞的人全盤接收…」、「…現在高虹安對柯文哲他的這個塞的人不願意全盤接收。而且現在還傳出喔,這次的人事布局,意見不合以外,也傳出他們兩個有傳出口角,是非常不歡而散的」等語。
柯文哲認卓冠廷未經合理查證,傳述不實言論詆毀他,誣指他為寄生新竹市政府謀取利益而與市長高虹安爭執,顯係刻意抹黑,導致他名譽嚴重受損,難認係出於善意之評論,涉犯刑法加重誹謗罪。
士院審理認為,卓冠廷所言柯文哲於111年12月4日與新竹市市長高虹安會面,在過程中向高虹安推薦可擔任市府內職務之人選,但未獲高虹安同意部分,屬於客觀上可辨別真偽之事實性言論。
柯文哲與其律師都稱,柯文哲雖有與高虹安會面,然多聚焦於市政治理及用人選才經驗分享;當日係2人單獨會面,無其他人與會。證人證人許芷瑜、林傳芳也證稱,當天陪同柯文哲進行行程,在新竹市某新建案之建築物內與高虹安單獨會面,堪認柯文哲確曾於111年12月4日,在新竹市某建築物內與高虹安會面,2人於過程中就新竹市政、人才選用等議題進行討論及意見交換。足認卓冠廷所述內容,並非憑空虛捏杜撰,非全無所本,就算內容就具體經過、有無其他人員在場及雙方談話細節、是否發生口角等部分,或與實情未盡相符而有失真、偏差,也未必能認定卓冠廷主觀上明知或有重大輕率之惡意。
此外,柯文哲自訴意旨並不否認自訴人曾談論過往用人選才經驗分享。且柯文哲在案發後接受媒體採訪,尚表示「介紹人很正常」、「一定會介紹人給高虹安」等發言,足見會面談論議題並非僅止於廣泛的人事經驗分享,實已涉及具體人事布局、人選推薦。卓冠廷既能在節目中率先揭露會面消息,並準確提及會面日期,以及雙方談論新竹市府人事議題,可推知卓掌握一定之資訊來源,而得以間接獲悉消息。
法院認為,卓冠廷的言論內容乃關於國內主要政黨黨主席與黨籍市長當選人會面,雙方之會面及互動關係,自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對於監督政府及公共事務之助益性有一定程度貢獻。就算與柯文哲所認知情形或客觀事實未完全相符,仍非由卓冠廷憑空捏造、杜撰,尚難期待卓冠廷事前對消息查核至完全正確無誤,應有相對較大之容錯空間,以維護言論之合理發表空間,避免產生所謂之寒蟬效應。
法院認為,卓冠廷言論涉及公眾人物及公共事務,具公益性,為社會上可受公評之事。就算卓冠廷形容柯文哲「塞人」一語,即便流於武斷、偏頗,可能使柯文哲感到名譽受損或不快,仍未逸脫對於公共議題,依個人價值判斷加以評論而為政治評論之範疇,亦難認是以毀損自訴人之名譽為主要目的,在民主多元社會中,對於此等言論仍應予以容忍。且社會一般人對於「口角」、「不歡而散」等用語是否即足以致人名譽受到負面的貶抑、毀損,實非全無疑問,所以卓冠廷提及「口角」、「不歡而散」等用語,未必使柯文哲受到社會一般人負面的評價判斷。
法院認定,卓冠廷評價性言論部分,係以善意發表言論,而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論;事實性言論部分,尚不能證明評價性言論部分,係以善意發表言論,而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論;事實性言論部分,尚不能證明被告未經合理查證,或其主觀上係基於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未經合理查證,或其主觀上係基於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因此判其無罪。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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