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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策會自訴高虹安論文違反著作權 逾告訴期間判決不受理

資策會自訴高虹安論文違反著作權 逾告訴期間判決不受理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的博士論文遭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認為大量引用經濟部補助計畫產出的論文內容,自訴高違反著作權,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宣判,由於資策會自訴的部分屬「告訴乃論」,資策會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判決自訴不受理。可上訴。

資策會自訴主張,被告高虹安明知資策會依經濟部補助計畫產出的2則論文,為資策會所有之語文著作,竟於107年4月前不詳時地,將該論文一至少8成以上、該論文二至少3成以上重製、改作於其博士論文,且未表明有引用該論文一、二,之後將其博士論文上傳資料庫供大眾下載,而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第93條第1項第1款等罪嫌。

法院審理認為,化名「翁達瑞」的陳時奮於110年10月18日在臉書發表「高虹安博士論文涉嫌抄襲期刊文章」的言論,並張貼2者之比對圖為證,此有陳時奮之臉書擷圖可證,且資策會亦自承當下即知悉上情。

高虹安當時是立法委員,陳時奮發表文章後,資策會隨即派其駐於國會的聯絡人周晉生與高虹安聯絡,且補助資策會為該論文一、二之經濟部亦由技術處處長邱求慧與高虹安聯繫,後資策會將此事交由所屬之科技法律研究所進行論文比對而知悉自訴事實,並認為高的博士論文雖有抄襲問題,然因高虹安未將其內理論實際應用,爰決議此事不予處理等情,有高虹安與助理陳奐宇的對話紀錄、周晉生傳給高虹安的訊息、邱求慧與高虹安的對話紀錄、高虹安分別與周晉生、邱求慧於111年9月19日的錄音譯文、資策會111年9月20日聲明稿等可證。

法院認為,資策會論文一、二之篇幅均僅6頁,且高虹安已將博士論文的電子檔公開傳輸至資料庫供大眾下載,資策會所屬之科技法律研究所自能於110年10月18日後不久以相關軟體完成比對,資策會顯不可能在111年10月25日提起本件自訴回溯6個月內,始查覺自訴事實。

資策會又未提出證據證明其知悉上情係在提起本件自訴回溯6個月內,則對此訴訟合法要件之欠缺,自應利歸被告,認資策會於111年10月25日回溯6個月之前,即已知悉上情,是認資策會主張「110年10月間資策會因信任高虹安,而未就該博士論文進行比對,後於111年10月間,因週刊有針對本案做完整的論文比對,資策會始將高虹安博士論文與其經濟部補助計畫產出論文一、二進行比對,方知有自訴事實」的說詞,認不足採。

法院認定,資策會於111年10月25日回溯6個月之前即已知悉自訴事實,然其遲至111年10月25日始提出本件自訴,已逾6個月之告訴期間,自不得提起自訴,所以不經言詞辯論,直接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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