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凌姓男子因與經營餐廳的陳姓男子有債務糾紛,竟持槍前往陳男位於宜蘭縣羅東鎮純精路的餐廳,朝陳男連開5槍後逃逸,陳男腳部裂傷併開放性骨折,警方在凌男逃亡18天後,21日逮捕凌男,宜蘭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這起槍擊案發生在7月3日晚間10時許,凌男因與餐廳老闆陳男有債務糾紛,持制式手槍到羅東純精路陳男的餐廳,站在路邊朝陳男及餐廳連開5槍,違成陳男受有腳部裂傷併開放性骨折之傷害,而後逃逸現場。
專案小組連日追緝,21日下午循線在新竹縣新豐鄉的某飯店,將凌男拘提到案,並查獲制式手槍1枝及子彈9顆。
檢察官復訊後,認凌男未經許可持有制式手槍,及持制式手槍朝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開槍射擊,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未經許可持有制式手槍、未經許可持有子彈、持制式手槍朝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開槍射擊、刑法恐嚇等罪嫌 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串供、逃亡之虞,於22日傍晚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准予羈押。
宜檢表示,嚴辦黑、金、槍、毒、詐、妨害綠能、破壞國土等重大犯罪為法務部所揭示之當前檢察業務最重要的三大面向之一,宜檢及轄內司法警察團隊責無旁貸,定當全力查緝,究責到底,以確保民眾的安全和福祉。
另未經許可持制式或非制式槍枝於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開槍射擊或朝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開槍射擊者,最輕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宜檢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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