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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絕電子菸危害 最高檢呼籲速修正藥事法

阻絕電子菸危害 最高檢呼籲速修正藥事法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上週六新北市三重區發生黃姓男子疑似施用摻入「依托咪酯」的電子菸,高速駕車逆向衝撞警車,導致值勤黃姓警員當場死亡,最高檢察署今(19)日邀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及檢察司、衛生福利部、二審檢察署及各地檢署開會研議阻絕電子菸危害,會中呼籲立法與主管機關儘速修正藥事法,明確規範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是否科以刑事責任,以杜絕爭議。

最高檢表示,有鑑於電子煙油極易可能摻雜各種成分,甚至毒品或藥品,衍生各類社會問題與刑事責任,為避免不法之徒以合法電子煙為掩護摻雜各類違法物品,造成執法困難,危害社會治安,然而電子煙含尼古丁成分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是否負刑事責任,法院見解分歧,因此菸害防制法相關法律問題極待釐清。

最高檢表示,電子煙不含其他藥品或毒品,且未宣稱療效之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案件,是否違反藥事法?如果違反藥事法,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經函詢各地方檢察署並彙整統計,自112年3月22日菸害防制法修法施行後,至113年4月30日止,各地方檢察署就電子煙違反藥事法案件,總計偵結639件、718人,其中起訴46件、56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35件、35人;緩起訴處分72件、73人;不起訴處分486件、554人。

起訴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約佔12.67%;緩起訴處分約佔11.26%;不起訴處分約佔76.07%。司法實務上,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頗為分歧,究其原因,肇因於法律規定並不明確。

最高檢察署於是邀請相關部會,共同研商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前後,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案件法律適用問題。會中達成共識,建議立法與主管機關儘速修正藥事法,明定電子煙含尼古丁成分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是否科以刑事責任,以讓國人有遵循之標準。

在修法前檢察機關若在相關法律適用或事實認定有疑義時,在最高法院法律見解有確定判決前,審酌衛生福利部等相關主管機關函釋,宜審慎處理。惟案件具體情節,因案各異,如有特殊事由,仍依具體個案自行認定。

照片來源:最高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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