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有台大學歷的男子何牧珉考上國家安全局,卻在受訓時表現欠佳被退訓,竟在PTT論壇網站揭露同梯受訓同學及長官職稱、化名、真實身分,檢方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台北地院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中2個洩漏情報資訊罪,併判應執行刑4年6月,何某上訴二審;高院今(17)日駁回上訴,維持徒刑4年6月。可上訴。
畢業於台大化工系的何牧珉106年參加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電子組錄取,107年3月2日起在國安局訓練中心接受訓練,並於同年3月12日至30日在憲兵訓練中心接受戰技武藝訓練,該項成績經評定為57.4分不及格,何遭廢止受訓資格。
何被退訓後,於108年10月9日、10月12日兩度在PTT貼文揭露同梯受訓同學、國安局訓練中心少校隊長、主任等人的身分與職稱,將情報人員身分曝光。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被告雖否認曾至國家安全局報到受訓及刊登PTT貼文,然依卷內事證可認被告係「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並於107年3月2日至國家安全局訓練中心報到受訓。之後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107年4月30日核定廢止受訓資格後始於同年 5月4日離訓。
且被告受訓期間曾接受「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本局反情報工作簡介」等課程訓練,自當知悉國家安全局業務涉及國家安全之情報工作,編制內情報人員身分資訊具有相當之重要性,不得對外揭露,而前述刊登於PTT於的2篇文章,PTT帳號「w***0」確為被告使用,被告發表該2篇文章,將訓練中心人員身分資訊公諸於眾,主觀上自具有洩漏情報人員身分資訊之故意。
合議庭認為,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或不當,應予維持。被告上訴否認犯行,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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