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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懲勾詐律師2-2】律師樂見修法 驅逐劣幣

【重懲勾詐律師2-2】律師樂見修法 驅逐劣幣 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立委王鴻薇提案修正律師法,將涉犯洗錢防制法或組織犯罪條例的律師,在檢方起訴後就先停止執行職務,一審判決有罪就應除名,不但在PTT上獲得鄉民的支持,執業律師也贊成修法,勿讓劣幣驅逐良幣,讓不肖同業敗壞律師形象。

柯比能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柯晨晧就表示,律師幫詐騙集團串供,彼此上下掩護,嚴重破壞律師形象,形象是很重要的事情,律師必須要有原則,不能為了金錢就什麼都可以做,律師要維持一定的公益性,這是律師要嚴肅面對的問題。

柯晨晧說,現行律師法對洩密的處罰超級輕,而且會洩密的律師通常都是慣犯,從新聞查詢不難發現某些律師因為洩密已經被懲戒過,但仍繼續洩密,原因就是處罰很輕。他說,很多洩密的律師感覺就只有停權,一下子就又回來了,根本不會很當一回事;洩密當然程度上有輕重之分,但勾結詐團就已經涉犯洗錢及組織犯罪了,應該要從重處罰。

柯晨晧指出,目前看到的修法提案,對於涉犯洗錢、組織犯罪的律師,一經起訴就停止執行職務,一審判決有罪就除名,有其必要性,否則根本沒有處罰到。他說,例如某位與詐團有牽扯的律師,交保後仍在執業,這就如同打假球的職業球員違反職業倫理,但還是可以繼續打球,這很難讓人接受。

事實上發生多起律師勾結詐團的案子,已經對檢察官辦案態度造成影響。柯晨晧舉自己的例子指出,他受委任一件陪偵的案子,已經偵訊了1個半小時,他想上洗手間,檢察官卻懷疑「上廁所的真意」,他只好掏空口袋,把手機、鑰匙圈留下才順利如廁,就是現在這種狀況,律師職業受到很大的懷疑。

柯晨晧強調,很多意見指新進律師待遇很低,所以新進律師乾脆去賺這種錢比較快,他不能接受這種理由,不能因為待遇很低就去做違法的事。他說,自律必須由律師自己來做,如果不能自律,最後大家都去做這亂七八糟的事情,社會大眾還會相信律師嗎?以後出意見書還會有人理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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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劉維凡也支持修法,會發生律師幫助洩密串證的事,無非就是做業績跟搶案子,律師都知道案件在偵查中不能透露太多訊息,但某些律師就是會「越線」顯示自己很有辦法,或利用這些來搶案。他表示,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修法對律師而言並非特別不利益的作法,有實施就會有壓力,可以去避免一些不該發生的事。

劉維凡說,律師可以用其他方式來增加自己的競爭優勢,不應該去做違法的事情,如果是當事人要求,也應該表明不會幫轉達這些事項。他說,依自己經驗,一般當事人都可以理解,修法可以重塑律師形象,避免檢察官誤解律師辯護是站在偵查的對立面。

照片來源:柯比能律師事務所、法務部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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