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為涉案被告辯護的律師,近來屢屢傳出與詐騙集團勾結,洩漏偵查筆錄及聲押內容,甚至組成「軍師團」集體為詐團成員脫罪,立法委員王鴻薇認為,應該修正律師法,將涉犯洗錢防制法或組織犯罪條例的律師,在檢方起訴後就先停止執行職務,一審判決有罪就應除名。
律師法在108年12月13日修正時,將「請領律師證書者,因涉嫌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貪污、行賄、侵占、詐欺、背信或最輕本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務部得停止審查其申請。但所涉案件經宣判、改判無罪或非屬本條所列罪者,不在此限。」列入第7條;不過,當時並未發現律師勾結詐騙集團洩密案例,因此並未將涉犯洗錢防制法或組織犯罪條例的律師列入。
王鴻薇認為,隨著頻頻發生律師勾結詐團洩密,甚至主謀律師還涉嫌勾結法官、檢察官,過去針對這種洩密案件,往往以緩起訴處分或者是判處易科罰金,這樣在律師法規定下就不能拔牌,根本不影響律師資格,所以可能有更多律師為了金錢,而利用這樣的方式鋌而走險。
王鴻薇指出,就是因為相關規定不足,不影響涉案律師未來繼續執業,讓涉案律師無後顧之憂涉案,明知詐欺集團,所為的詐欺犯行侵害民眾之財產權益甚鉅,仍與之勾結或扮演軍師角色或協助洗錢洩密,維繫詐欺集團存續。她認為,應該重懲此類知法犯法心存僥倖無良律師,維護律師倫理與職業形象,恢復司法應有之公平與正義。
「政治人物比如縣市長,一審有罪就必須將縣市長的職務解除,律師不應該也一樣嗎?」王鴻薇指出,被起訴的律師鄭鴻威,竟然在看守所裡還繼續指揮,她提案修法為了替這些詐團受害者申冤,更要幫律師界清理門戶。她說,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當律師界和法界無法自律,變成罪惡的來源,政府必須出來整頓法界。
王鴻薇提案修正律師法的具體版本是第7條「請領律師證書者,因涉嫌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貪污、行賄、侵占、詐欺、背信或最輕本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務部得停止審查其申請。但所涉案件經宣判、改判無罪或非屬本條所列罪者,不在此限。涉嫌犯洗錢防制法或參與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第1項發起、指揮、操縱犯罪組織或參與犯罪之情形時,經一審判決有罪,應付各地方律師公會做成除名處分,法務部亦不得發給律師證書。」
第74條第1項的「律師有第七條所定情形或組織犯罪第三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罪經起訴者,律師懲戒委員會應先行將該律師停職,並應將停止執行職務決定書送司法院、法務部、受懲戒律師所屬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藉此,加重對涉案律師的懲處。
王鴻薇的提案在PTT上也廣受支持,有網友表示,「法律人知法犯法確實該嚴懲」、「律師本來就要高標準」、「很好啊,不重罰或撤銷資格根本在敗壞」、「還要規定除名後不得再考、不得從事法律相關工作,否則斬立決」。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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