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吳姓男子與彭姓女子夫妻檔,明明沒有從事節能鍋爐工程及鍋爐油料業務,卻夥同許姓、黃姓嫌犯對外宣稱這2項業務獲利豐厚,需投入資金擴展業務,以月息3%至4%不等之高額利潤違法吸金達41億元,台中地檢署今(5)日依違反銀行法項之加重違法經營銀行業務、詐欺罪嫌起訴4人,並請法院就被告吳姓夫妻自105年至113年所收取之投資不法所得41億7013萬5500元。
檢方起訴指出,吳姓夫妻自105年5月起,並未實際經營節能鍋爐工程及鍋爐油料業務,卻對外佯稱經營前開業務獲利豐厚,需投入資金擴展業務,並接待投資者參觀高檔飯店、機構、調油廠、潔康公司考察鍋爐燃油業務等行程,藉此向不特定、多數人詐騙、吸收資金。
吳姓夫妻並夥同黃嫌、許嫌以月息3%至4%(即年息36%至48%)此高額利息為誘餌,吸引投資人,並對居間代為吸收資金之人許以抽傭月息0.5%至2%不等之高額利潤,向不特定人吸收資金達逾41億餘元。
檢察官於偵查中,訊問被告吳姓夫妻後,認其等罪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先後聲押被告吳姓夫妻獲准,並同步向法院聲請扣押被告吳姓夫妻房地產4 筆及名下金融帳戶4 筆經裁定獲准,及時查扣不法犯罪所得計約1億9631萬餘元。
檢察官偵查將4嫌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就被告吳姓夫妻自105年至113年所收取之投資不法所得41億7013萬5500元,依銀行法規定,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宣告共同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中檢呼籲國人應經由正當合法管道進行投資理財,對於以各種名目保證獲取高額報酬之投資方案應謹慎以對,勿輕信不法分子投資話術。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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