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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未逾正常社交 王建民被訴侵害配偶權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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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未逾正常社交 王建民被訴侵害配偶權免賠確定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耳鼻喉科醫師王文哲發現醫美女醫師的妻子蕭嘉蓉多年前與旅美球星王建民不當交往,侵害他的配偶權,向台南地院起訴請求蕭、王2人連帶賠償1000萬元,但被認定2人沒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之範圍,判王文哲敗訴,王縮減標的為200萬元上訴,台南高分院也認2人沒有踰越婚姻關係,駁回上訴;王文哲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支持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王建民確定免賠。

王文哲主張,與蕭嘉蓉109年分居後,他110年1月間因思念子女,打開家用照片隨身碟,發現蕭與王建民在103年底到104年11月間使用Viber通訊互訴愛意,103年12月到104年初還曾相約到台南漁光島、高雄等地出遊,他認為這已超出正常社交,侵害其配偶權,因此向妻子及王建民連帶求償1000萬元。

蕭嘉蓉則反駁指出,她與王建民於103年12月間因醫美治療而認識,夫婿與子女因此與王建民熟識,二人基於醫病、球迷與球員及朋友間的正常往來,未逾越一般社交範圍。

王建民也辯稱,他經友人介紹向蕭嘉蓉求診,因而認識蕭嘉蓉夫妻,與兩人的子女熟識,他與蕭嘉蓉的通訊對話,純屬朋友閒聊,毫無傾訴愛念之意,返國期間與蕭嘉蓉見面均為醫療目的,趁就診空檔短暫外出,也無曖昧舉止,未逾越正常社交範圍,是王文哲曲解二人正當往來。

台南地院勘驗事證後,認定王建民與女醫在103年及104年間的確有通訊往來,但內容並無何男女情愫或親密交往舉止,沒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範圍,對蕭女丈夫配偶權不構成侵害。

王文哲則以原判決尚有未洽為理由,並將訴訟標的縮減為200萬上訴台南高分院。

合議庭勘驗事證後認為,王建民與蕭嘉蓉因醫美治療認識,2人間確為醫病關係,且有一定之熟識,熟識間之朋友,為口語上之鬥嘴,又或是打情罵俏,尚難認為違背一般社會常情。且蕭自認是王的球迷,從球迷對球星之景仰所產生之情愫,亦難認係親密男女間之情愛。而關心、安撫或將手機定位,讓彼此知悉身在何處、或曾經在廁所透過viber聊天等情,縱然屬實,衡諸一般社會常情,亦屬一般朋友間所為之行為。

此外,蕭、王2人曾到漁光島、港邊、眼鏡行等處,如認2人間確有男女間情愛,如此長的對話期間,卻僅是傳送蕭女於廣告或通訊軟體已知之相片,或2人至公共場所之行為,卻無一是私密之場所或有親密舉動之行為,亦難認兩人確有情愛。

而且,由蕭、王2人合照來看,雖有蕭的手輕放在王的肩上、或以手環抱王,但是,2人保持一定之距離,尚難僅以外觀之形象遽認兩造間有親密之行為或踰越婚姻關係之界限。

合議庭認王文哲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王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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