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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商銀交保檢方抗告失敗 王貴鋒確定免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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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商銀交保檢方抗告失敗 王貴鋒確定免羈押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涉嫌挪公款過豪奢生活,被依違反銀行法之加重特別背信、證券交易法之加重非常規交易、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具體求處徒刑15年的台中商業銀行前負責人王貴鋒,法院裁定以1.5億交保,新北地檢署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1)日以難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駁回檢方抗告,王貴鋒確定免羈押。

檢方起訴,王貴鋒任職台中銀行保經公司負責人後,以該銀行或保經公司租用公務車為名,租購 Rolls-Royce Phantom、Aston Martin Zagato、M-BENZ S600、Bentley Mulsanne、M-BENZ G63等豪車供己或載送親友使用。王貴鋒以該銀行或保經公司名義,向周哲男經營的相關公司承租龐巴迪Bombardier Challenger 350型飛機,每月再支出200萬元至800萬元不等基本月租費,且多次公報私帳,帶親友搭該飛機出遊。

王貴鋒並自103年至107年間,以保經公司名義贊助廣告費給周哲男經營的行銷公司,每年贊助4500萬元至1億80萬元。王貴鋒還以保經公司名義,向周哲男經營的公司承租台北市某豪宅,充當保經公司招待所,但是該豪宅1、2樓是連通,周哲男又無償供王貴鋒使用2樓,另3樓是王貴鋒實際控制公司所有,王貴鋒再向保經公司公報私帳以裝潢1到3 樓,亦按月以保經公司名義向酒水公司租用酒水服務,供己或親友使用,。王等人共同以這些違背職務之不合常規交易,致台中商銀及保經公司受有共11億1872萬4572元損害。

新北檢6月21日起訴後,在押的王貴鋒經移審新北地院,合議庭裁定以1.5億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定期向住處派出所報到,並須交出中華民國和加拿大護照。檢方不服提起抗告。

高院合議庭審酌認為,依卷證資料所示,檢察官於偵查中已訊問包含被告、同案被告、證人共計118人,相關證人均已到案並具結作證,及查扣、調閱相關證物、書證,並就扣案之被告及同案被告之手機進行數位採證,本案相關證據已獲保全,是本案起訴移審時,其狀況已與偵查中尚有同案被告、證人待傳喚作證、扣案手機待分析等,案情處於晦暗、避免被告與共犯、證人等互通聲息之情形有所不同。

又檢察官並 未指出被告迄今有何逃亡、企圖逃亡、通緝情形,復未具體指出目前尚有何共犯或證人未到案或尚未具結證述待傳,或被告迄今有何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積極作為,難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有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抗告意旨認被告有此部分羈押事由,難認可採。

合議庭認為,抗告意旨所稱被告有羈押之必要所依據之事證及理由,均據檢察官於起訴移審訊問程序中予以陳述,並經原審綜合權衡考量,裁定命被告提出高額保證金,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並命應遵守如前述之一定事項等替代手段,資為防止被告逃亡及串證之手段,而認無繼續羈押之必要,其理由及裁量判斷,核無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亦與比例原則無違。抗告意旨認被告有羈押之必要,難認可採。檢察官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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