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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法釋憲案 憲法法庭評決受理

國會改革法釋憲案 憲法法庭評決受理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在立法院引起強烈抗爭的國會改革法案,經表決通過、覆議失敗後,由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提出的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今(28)由憲法法庭評決受理,總統、行政院分別提出之聲請案,目前均已完成分案,由承辦大法官及其所屬審查庭依法處理中。

民進黨團聲請案由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條、第15條、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5條之4、第22條、第23條、第25條、第26條、第28條、第29條、第29條之1、第30條、第30條之1、第31條、第44條、第45條、第46條、第46條之1、第46條之2、第47條、第48條、第49條、第50條、第50條之1、第50條之2、第51條、第52條、第53條、第53條之1、第53條之2、第53條之3、第57條、第59條之1、第59條之2、第59條之3、第59條之4、第59條之5、第59條之6、第59條之7、第59條之8、第59條之9、第74條之1規定、第8章章名、第9章之1章名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均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聲請暫時處分。

柯建銘等人聲請釋憲的理由主要是,權力分立為憲法秩序的基礎,憲法並未建構國會優位之憲政體制,立法權行使時有其界線;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應屬無效;國情報告之規定,抵觸國家權力分立原則。

其他理由包括,藐視國會罪相關規定抵觸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人事同意權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比例原則、侵害被提名人之隱私權;調查權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聽證程序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侵害人民訴訟權,與正當法律原則相違。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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