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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射警所槍傷員警 桃檢起訴求重刑

掃射警所槍傷員警 桃檢起訴求重刑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發生在今年3月23日晚間的桃園市景福派出所遭槍擊掃射案,楊姓男子不但朝派出所掃射14槍,在逃脫過程中又對攔捕員警開了17槍,擊傷1名追捕員警;桃園地檢署今(27)日依殺人未遂、槍砲等罪嫌起訴楊嫌,並向法院求處徒刑18年以資懲儆。

檢方起訴指出,楊嫌因不滿景福所某員警處理案件結果,竟於今年3月23日晚間10時52分許,駕車至景福所對街馬路,不顧所內尚有員警及民眾可能通行道路,自車內持蠍式衝鋒槍1把,朝景福所開槍掃射擊發14顆子彈,致景福所內之玻璃門及值班台等處毀損,所幸未有人傷亡。

案發後楊嫌駕車逃逸,對於沿路陸續分段攔截之員警,分別以衝鋒槍及仿金牛座手槍,向員警開槍射擊至少17發,致其中蔡姓警員左肩、胸及腹部等處中槍而受有傷害,幸未發生死亡。

最終,於同日晚間11時20分許,在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895號巷口前,為警合力逮捕,並扣得彈殼31個、子彈38個、彈頭14個、防彈衣1件、仿金牛座手槍2把及蠍式衝鋒槍1把等物,經檢察官訊問後,聲請法院羈押獲准。

檢察官甘佳加偵查後,認被告楊嫌開槍射擊派出所,涉犯刑法之殺人未遂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在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考量被告犯後態度不佳及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8年,以資懲儆。

桃檢表示,本案被告持有槍枝火力強大,且僅因不滿員警執法,即在公共場所恣意開槍,不顧他人生命安危,漠視公權力,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幸經檢警合力偵辦,使將其繩之以法。桃檢將持續與警察等執法機關合作共同維護社會治安,對於高調挑釁公權力且危及公眾安全案件速辦嚴查,以展現政府守護民眾安居樂業之決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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