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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橋樑檢測造假 建行科大教授偽文判刑確定

多次橋樑檢測造假 建行科大教授偽文判刑確定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宜蘭南方澳斷橋事件中,被宜蘭地檢署認定多處橋梁檢測巡查工作都造作不實的巡查紀錄的萬喬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負責人,也是建行科技大學教授的陳明正,在新竹縣承攬橋梁檢測巡查也與黃姓學生造假;台灣高等法院今(25)日駁回他的上訴,維持新竹地院依偽造文書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南方澳斷橋事件發生後,宜檢偵查過程中,發現承包宜蘭縣境內橋梁檢測的萬喬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在三星鄉、礁溪鄉等多個鄉鎮的橋梁檢測巡查工作都造作不實的巡查紀錄,並偽填橋梁檢測工作人員名單,詐取823萬餘元的不法利益,檢方依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罪起訴萬喬豐公司負責人陳明正等2人。

陳明正的萬喬豐公司還承攬了「新竹縣107年度橋樑檢測案」,陳明正是該案主持人,已判刑4月、緩刑2年確定的黃姓學生負責橋樑檢查報告及照片彙整等業務。

2人均明知依新竹縣政府與萬喬豐公司所簽定勞務採購契約,萬喬豐公司所指派檢測員應至橋樑現場勘查、拍攝以完成履約標的之一即橋樑目視檢測評估,並如實登錄及將照片上傳至橋樑管理系統。

陳明正竟指示黃姓學生於107年8月間某時,在該管理系統上虛偽登錄萬喬豐公司有派員實際至新竹縣新豐鄉太和橋、後湖橋、瑞光橋現場檢測並逐一拍攝,卻僅將川耘公司先前於105年5月至8月拍攝之定期檢測照片,分別裁切過後另製成照片檔案,冒充是萬喬豐公司派員至現場拍攝照片檔案予以上傳,持該報告向新竹縣政府辦理驗收。

陳明正被新竹地院依偽造文書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陳明正以黃姓學生的證言欠缺憑信性、有設詞誣陷動機,且本案並無時間急迫而需造假上傳之情事等理由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黃姓學生從萬喬豐公司離職當時雖與陳明正有紛爭,該公司證人朱姓顧問因業務經營與陳明正不合,就算3人有過節,也難認黃、朱2人會刻意設局構陷陳明正,尤以本案發生107年8月間,當時黃姓學生剛在萬喬豐公司就職、朱姓顧問則擔任該公司之顧問,殊難想像其2人會於尚無紛爭之際即有所安排。

加上萬喬豐公司承攬本件橋樑檢測案應遵期向縣政府提交期中報告書,倘身為公司負責人的被告未授意黃姓學生上傳不實照片,朱、黃均無動機與理由以虛假照片充當現場照片而上傳,更遑論黃姓學生因本案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刑事責任,是被告僅以他們有糾紛主張該2人之證述皆屬虛構,亦難採信。

且陳明正犯後否認犯行,推稱係黃、朱2人專斷獨行,難認態度良好,量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2千元折算1天。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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