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第2選區市議員蔡淑君,被控在111年第4屆議員選舉前協助選區內「台北新都社區」社區鋪設北哨口地坪、修剪「陽光社區美滿家園」社區周邊3處公園樹木,假借捐助名義賄選,新北地院認罪證不足,將蔡淑君及同案被控的營造公司老闆、社區主委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高院今(25)日認蔡淑君所為未影響選民投票權行使的意願,駁回檢方上,維持無罪判決。檢方可依速審法規定上訴。
檢方指控蔡淑君在111年7月25日與台北新都社區藍姓主委謀議,由營造公司的董姓負責人免費提供鋪設台北新都社區哨口地坪破損地磚,範圍共約65坪,並於施工後由社區公告周知,以此方式影響台北新都社區700多戶,約2000多人之投票意願。
此外,蔡淑君明知林口國宅於96年業已成立陽光社區美滿家園管理委員會,該社區周邊麗園二街1巷、3巷與12巷三處公園的樹木均為該社區自行出資維護之植栽,蔡淑君於111年10月5日前後2、3天內,商請不知情的某公司負責人前往修剪社區管領之樹木與植栽,並商請東勢里長張貼由蔡淑君議員贊助之公告於社區公布欄中,以增加選民支持度,影響投票之意願。甚至在該社區的區權人大會中,周知住戶以樹木修剪作業免費捐助行為,欲影響住戶投票。
新北地院在審理時,傳喚相關證人出庭,發現並沒有事證足以證明蔡淑君有賄選行為,判決蔡淑君及營造公司老關、社區主委無罪。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台北新都社區管理委員會是主動向當時新北市議員蔡淑君反映該社區的北哨地坪之地磚破損,影響用路安全,有待修繕,始由蔡淑君出面協助,聯繫營造公司董姓負責人前往會勘,由其下包商前往施作,並非住戶已具修繕共識,難認足以動搖或影響其投票意向。
董姓營造公司負責人施作完成後,向蔡淑君表示該地磚鋪設之工程款是對蔡淑君之贊助。台北新都社區管理委員會雖公告感謝蔡淑君議員協助,但該社區並不知道蔡淑君如何覓得經費,蔡淑君亦未告知台北新都社區該工程的造價,無法證明蔡淑君主觀上有意以此方式與台北新都社區居民約以投票權之行使或不行使。
再者,台北新都社區並非僅針對蔡淑君張貼感謝狀,對於其他議員之協助亦會公告感謝,且在區分所有權大會周知各議員之協助事項,足認蔡淑君上開工程之捐助,與台北新都社區之投票權行使與否,並無對價關係。
至於陽光社區修剪樹木部分,合議庭認為,陽光社區所在的3處公園樹木修剪,雖是由蔡淑君聯繫園藝廠商無償施作,然過程中均是與里長聯繫,並未告知陽光社區管理委員會,且是由里長公告施工日期及範圍等事項,此有相關證人之證言在卷足憑,尚無從認已足以動搖或影響住戶之投票意向,亦不能證明蔡淑君與陽光社區間,就以捐助樹木修剪約以投票權之行使或不行使有所合意。
至於陽光社區於111年11月6日舉辦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蔡淑君雖有到場致詞,並提及修剪樹木工程,及其參選號次諧音之競選標語,然該次大會亦有其他黨派之候選人到場,管理委員會同時亦將各議員協助社區辦理之事項進行報告,無法證明管理委員會有與蔡淑君達成約以投票權行使或不行使之合意,而無從認定與蔡淑君聯繫廠商所為上開樹木修剪間,有何對價關係。
合議庭認為原審是以相同結論,認不能證明被告等人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罪,而諭知無罪判決,核無不當,應予維持。駁回檢察官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自蔡淑君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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