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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吸金4.6億 潛逃國外4年多被逮期貨交易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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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吸金4.6億 潛逃國外4年多被逮期貨交易法起訴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邱姓男子利用臉書社團上刊登廣告及召開說明會等方式宣稱操作期貨,對外以年息12%至264%的高利吸金,2年就吸金4.6億餘元,後來付不出利息潛逃海外4年多,今年2月返國被逮歸案,台中地檢署今(24)日依違反期貨交易法之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等罪嫌起訴邱男,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4億6265 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邱男在107、108年間,透過在臉書社團上刊登廣告及召開說明會等方式,對外招攬資金供其操作期貨交易,且承諾不論操作之損益如何,都保證固定給付週息1%至4%或月息1%至22%,也就是換算年息12%至264%不等的利息,並先後在台中市東區自由路3段、西區台灣大道2段、北區中清路1 段等處的辦公大樓成立操盤室,招攬不特定民眾前往操盤室參訪,其亦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操作期貨的績效表給投資人,說明投資期貨交易獲利甚豐,對外招攬包含于姓投資人在內共308名投資人參與,因此吸金高達4億6265萬元。

邱男的手法是與投資人約定每筆投資期間為1年,且與投資人簽訂「期貨代操合約書」、「合約書」或「借據」等文件資料,作為投資人的出資憑證,同時開立等同投資金額的本票給投資人作為擔保,並提供自己申辦的金融帳戶供投資人匯款。

邱男再以此資金操作期貨帳戶,下單交易小台指、大台指等期貨商品。但是在108年12月間,邱男因操作期貨虧損,無力繼續支付投資紅利及返還本金,隨

即潛逃出境。

檢察官謝怡如據報獲悉後,隨即展開調查,除調取相關帳戶資料,逐筆仔細研析勾稽外,亦陸續傳喚各投資人,確認被告吸金方式與金額,並廣泛蒐集被告用以吸金之合約書、借據、本票等證據,抽絲剝繭釐清被告犯罪事實。

檢方得知邱男告將於今年2月17日入境後,立即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調查官前往桃園國際機場予以逮捕並解送中檢歸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嫌違反銀行法、期貨交易法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事實而將其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經縝密偵辦後,將被告提起公訴。

中檢呼籲國人應經由正當合法管道進行投資理財,對於以各種名目強調保證獲利、高報酬率之投資方案需謹慎投資,勿輕信不法分子投資術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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