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連江縣莒光鄉要製作禮品小夜燈,竟然直接偷用「東莒燈塔文創夜燈」的設計,委請廠商製作成「東莒燈塔文創夜燈」,將木製底座換成塑膠材質,「東犬燈塔」字樣換成「第十二屆莒光鄉民代表會敬贈」,經原設計者提告;連江地檢署日前依違反著作權法將鄉代會主席史麗彬、副主席陳彥岑及劉姓夜燈廠商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由李姓、朱姓設計者設計的「東莒燈塔文創夜燈」,於111年5月30日經由臉書「偽日本人May‧食遊玩樂」粉絲專頁公開發布,111年6月間在東莒社區發展協會、連江縣莒光鄉山海一家會館等處販售而公開展示,木製底座上有「東犬燈塔」字樣。
史麗彬、陳彥岑明知「東莒燈塔文創夜燈」是享有著作權的設計作品,竟未在取得李、朱2位設計者同意或授權,就將「東莒燈塔文創夜燈」交由吳姓廠商製作小夜燈,吳某就將違法重製之設計圖交給包裝廠,將木製底座改作為塑膠底座之「東莒燈塔文創夜燈」,並加上「第十二屆莒光鄉民代表會敬贈」字樣製作了200個小夜燈,並於於112年3月間交付被告史麗彬、陳彥岑作為莒光鄉代會之贈品發送完畢。原設計者提告,連江地檢署偵查後確認史麗彬等人的侵權行為,依法起訴。
連江地檢署呼籲,美術著作為著作權人之心血結晶,不容他人擅自以重製、改作、公開傳輸等方法予以侵害,若對於著作權有所疑慮,應確認得到著作權人同意後,方得有重製、改作等行為,以避免觸法。
照片來源:連江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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