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視新聞台在「辣新聞152」節目中播出有關晶華緋聞事件及選舉議題,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未經查證或未確實查證裁罰40萬元,民視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抗罰;北高行審理後則認定民視製播該節目內容,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判民視敗訴。可上訴。
民視新聞台是在111年9月20日播出的「辣新聞152」節目中,播出有關晶華緋聞事件及選舉議題,內容包括,標題:「獨家、蔡玉真還原訂房過程!洗刷王筱嬋清白!再曝女主角線索!?」、「女主呼之欲出!?線索1:連方瑀!線索2:黃美倫婚前職業!嫁入豪門!?」
主持人周玉蔻:「她是跟連方瑀一樣,有中國小姐的背景,她跟黃美倫結婚之前的職業也一樣,空服員,她現在離婚,她很漂亮,她的形象非常好。……」。
標題:「黃美倫原諒外遇!竭盡心力保夫人夢!栽贓王筱嬋止血!?蔡玉真:真女主她惹不起!」。主持人周玉蔻:「妳說她想要做蔣夫人,不管是市長夫人、總統夫人……(來賓蔡玉真:黃美倫的個性就是這樣子,她希望自己未來就是蔣夫人)……非常地外向、浮誇」。
來賓蔡玉真:「……真正女主角的角色,坦白說,我用一個形容詞,叫她惹不起。因為如果說真正的女主角出現了之後,他當時會面臨真的要離婚,娶這個女主角。」,主持人周玉蔻:「真的嗎?章孝嚴是真的真心愛這個真的女主角嗎?(來賓蔡玉真:因為她的身分跟條件,對章孝嚴來說……)都比黃美倫好。(來賓蔡玉真:當然,比黃美倫好太多了)」。
而就選舉議題方面,節目則持續討論「蔣孝嚴家族爭議」,如蔣孝嚴身世及蔣萬安財產問題。
民視起訴主張,節目內容涉及斯時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及其父親蔣孝嚴先生等2名政壇知名人士,其等私領域行為足以影響一般民眾判斷其品德及誠信,攸關公共事務,是主持人周玉蔻及來賓蔡玉真在系爭節目中就晶華緋聞案陳述之事實及評價,屬政治性言論,為自由民主社會所應容忍,應受較高程度保障。
主持人及來賓係在111年9月22及23日製播的節目中,始明白表示晶華緋聞事件女主角姓名為張○○(下稱張女),於9月20日製播的系爭節目中,尚未明確表示女主角姓名為張女,原告所負事實查證義務程度應再降低。
民視編審見聞蔡玉真於111年9月15及17日曾在其社群網站臉書上發文,稱其曾在飯局中遇到斯時在晶華酒店負責VIP訂房的經理,向其證實晶華誹聞事件訂房者身分等等,遂請其擔任來賓至系爭節目中發言,陳述其親身見聞事實;原告編審亦曾向林○○(下稱林女)詢問晶華誹聞事件對象,經林女透漏曾在台商圈及近期來往選美佳麗中,聽聞女主角可能是張女等等;足認原告就所製播系爭節目內容,曾進行查證,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未違反事實查證原則。
NCC則辯稱,原告雖提出來賓蔡玉真於111年9月15及17日在其社群網站臉書上的貼文,惟其與原告主持人周玉蔻所述內容,均來自同一消息來源,不屬就該消息來源真實性為查證;原告復無法提出其他資料,佐證其就系爭節目內容所傳述事實,有何確實的查證行為或足信為真實的查證結果;原告於選前期間,僅憑單一消息來源,即影射晶華緋聞事件女主角為張女,藉此未經查證或未確實查證的事實,討論市長候選人蔣萬安家族身世問題,並連結至選舉議題,非但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且影響民眾對選舉活動之認知判斷,致損害公共利益,已違反衛廣法規定。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雖主張系爭節目內容涉及市長參選人蔣萬安及其父親蔣孝嚴等2名政壇知名人士,攸關公共利益,且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當有各種機制與管道加以澄清,受牽連當事人張女亦已對主持人及來賓提出妨害名譽刑事告訴、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尋求救濟,難認已損害公共利益等語。
然而,系爭節目內容,既與公共事務及選舉活動無關,且不利於公共事務及選舉議題之理性討論,更無助於民主言論環境之健全發展,已如前述,至市長參選人蔣萬安有無機制與管道加以澄清、張女有無提告尋求救濟等節,與系爭節目是否已損害公共利益乙節間,實無必然關係。原告以前詞主張系爭節目內容未致損害公共利益等語,尚非可採。
合議庭認為,選舉乃公眾參與民主之重要過程,新聞節目係民眾建構社會認知之重要管道,原告製播系爭節目內容,未查證為真實,亦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未能提供視聽觀眾客觀新聞內容,影響廣大民眾獲取正確資訊權利,可能使民眾對具體人、事、物產生偏差的認知,復又連結至選舉議題,更容易使民眾對選舉活動孳生非理性的判斷,足認有致損害公共利益之情形。因此駁回民視的提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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