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擔任詐騙集團辯護律師的鄭鴻威「揪團分案」,夥同其他律師將檢方偵查詐團的偵查、筆錄內容及檢察官聲押卷證等,以加密通訊軟體傳送回報給詐團,遭台北地檢署依依組織犯罪、洩密、洗錢等罪嫌起訴,不料,鄭鴻威委任的辯護律師劉育年,也將鄭鴻威通訊軟體「TELEGRAM」帳號、密碼等偵查核心訊息洩漏給詐團,劉育年認罪,台北地院以簡易判決,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以支付國庫50萬元條件宣告緩刑4年。可上訴。
劉育年是平安恩慈國際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今年2月1日,受鄭鴻威之妻委任,擔任鄭鴻威偵查中之辯護人。北檢訊問鄭鴻威後,認其涉犯組織犯罪、非公務員洩漏因業務知悉秘密罪嫌重大,並以鄭鴻威有勾串共犯及湮滅證據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經裁准。
劉育年利用到看守所律見鄭鴻威的機會,自2月7日起將獲知的鄭鴻威通訊軟體TELEGRAM」帳號、密碼等偵查核心訊息,及鄭鴻威指示其同夥林佳毅等人交辦事項,其中並包含指示林佳毅使用未扣案之電腦設備登入TELEGRAM帳號操作聯繫客戶,以及指示繼續承接詐欺集團陪偵案件之紙條。
劉育年將該紙條持往理律法律事務所大樓外,轉交予鄭鴻威之妻,再由鄭妻轉知鄭鴻威胞姐後,再由鄭之胞姐以拍照並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照片檔之方式,轉知予林佳毅知悉,以此方式洩漏這些資訊。
北檢查獲林佳毅並聲押獲准後,自林佳毅扣案手機內發覺上開紙條之翻攝照片,查獲劉育年洩漏之事。
劉育年在調詢及偵訊時均坦承犯罪,北院審理認為,劉育年無視法院對鄭鴻威所諭知之禁止接見通信,將其因執行業務所持有之秘密資訊配合交予鄭鴻威指定之親友及共犯,其行為違反職業倫理,更使犯罪偵查、真實之發現徒增困難。
法官認為,尤以法院於2月2日行偵查中羈押訊問時,檢察官即當庭提及鄭鴻威有刪除telegram對話紀錄等行為,主張有滅證之虞,劉育年身為鄭鴻威之辯護人亦在場與聞更參與辯論,明知鄭鴻威所使用之telegram帳號可能存在相關事證,攸關另案偵查及審判甚鉅,竟仍執意傳遞與該案辯護事宜無關之秘密資訊,法敵對意識強烈,應予嚴懲。
不過,念及劉育年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為執業律師、暨其具狀自述尚須扶養年邁父母及幼女之生活狀況,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同時,劉育年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被告經此偵審及科刑教訓,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被告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以支付國庫50萬元條件宣告緩刑4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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