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控販售垃圾虛擬幣詐騙投資人的「ACE王牌交易所」詐騙案,經台北地檢署4月26日起訴後,台北地院今(6)日首度開庭,目前仍在押主嫌之一的林耿宏否認犯罪,辯稱前案檢察官告訴他虛擬貨幣可以買賣,但不能詐騙,所以找了專業團隊來經營;林的辯護律師也表示,林如果要詐欺,可以有更簡便的方式,不用搞得那麼複雜。
曾經以「千蕎團隊」為名,直銷販售幣圈所謂的「垃圾幣」的「IBcoin」虛擬貨幣被偵查的林耿宏,前案偵查反成了林耿宏在王牌交易所案中的辯詞。他指出,前案檢察官告訴他,虛擬貨幣可以買賣,所以找了經濟部補助的ABA加速器創辦人潘奕彰,創辦KPMG所輔導的王牌交易所,專業負責協助區塊鏈及虛擬貨幣的輔導。
林耿宏強調,所有參與的主管或是撰寫白皮書的員工,都是具有相當高的專業知識,而且他用最高規格,用最嚴謹的態度去做合法的行為,一切都是一開始就要做虛擬貨幣的新創,絕對不是用虛偽詐欺的形式去欺騙消費者,所以他沒有詐欺犯意。
林耿宏的律師謝協昌說,王牌交易所案沒有保證獲利,所有資金保管有完整的記錄憑證,並無掩飾或隱匿的犯意,且IMBA社團並非為了實施詐欺為手段而成立的犯罪組織。
另名律師陳緯誠說,林如果詐欺不需要把事實搞得那麼複雜,IMBA不是一個上下嚴密控制的組織,所有理事長、分會長都只是榮譽頭銜,只要業績達標就可以符合,而且盈虧自負,並且要負擔辦公室租金,如果要詐欺,可以用更簡便的方式來弄,不需要搞得那麼複雜。
律師薛欽峰則為林耿宏辯稱,檢方指控虛擬貨幣沒有價值,應負舉證責任,且參加IMBA的團隊要考試,如果只是招攬一般人來銷售的話,便不需要這樣的程序。
檢方起訴,林耿宏、潘奕彰、林若蕎等人均明知虛擬貨幣MOCT幣(魔券幣)、CSO幣、FITC幣、NFTC幣及BNAT幣本質僅為以電腦程式產出之電子訊號,鑄造成本低廉,並無實際應用前景。並將這些虛擬貨幣於交易所上架,利用一般人對虛擬貨幣的原理、價值及交易方式欠缺充分認識及理解之情況,再藉由成立IMBA直銷團隊及各分會進行推銷、於網路媒體散布不實新聞、於交易所操縱幣價等手段,誆騙不特定民眾投資購買上開虛擬貨幣,以此方式詐得近新台幣8億餘元。
林耿宏等人並指示下屬陸續將詐得之不法所得,以每次將數百萬元至一千萬元之現金,分批搬運、藏匿於雙北市各處,再輾轉挪為他用。將總計1億餘元之不法所得,交付與林淑芬等人作為宜蘭「蓮花精舍」房地購入、營運費用,供作洗錢據點之一。將犯罪所得4300萬元交付王晨桓,其中2600萬元作為王牌交易所增資款,另以1700萬元作為曼谷法律事務所之投資款。先後將犯罪所得共4740萬元交付李燕南等方式,藉此製造金流之斷點,掩飾、隱匿並使用特定犯罪所得遂行洗錢犯行。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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