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網紅「館長」陳之漢在直播影片中,指他曾經的員工女教練艾瑪EMMA「在健身工廠因曠職而離職」、「每次受測都不過、因性騷擾男教練而遭健身工廠開除」,被艾瑪EMMA提告妨害名譽,經新北地院2度更審都判陳之漢無罪:高等法院今(4)日駁回檢察官上訴,陳之漢無罪定讞。
艾瑪EMMA提告指稱,館長從108年1月24日至108年2月14日間,在直播影片上指「在健身工廠因曠職而離職」、「其身體不是練的是整型做的」、「每次受測都不過、因性騷擾男教練而遭健身工廠開除」、「在成吉思汗工作時有誣賴遭男客人性騷擾」等不實言論,影片中還有粗話等侮辱言語。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根據證人證述及告訴人之網路社群媒體貼文,與告訴人之人事資料、離職單、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內容等,足認被告陳之漢所為之陳述內容,客觀上有合理可相信為真實之依據,亦屬在合理查證之範圍。
合議庭認為,依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憲法法庭112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被告陳之漢在直播中依其客觀上合理蒐集所得之資訊內容而為陳述,並未逾越言論自由之範圍,不構成刑法上之誹謗罪。第一審判決以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諭知無罪判決,核無不當,應予維持。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並無理由,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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