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行政院5月9日鄭重舉行記者會,公布院會通過打詐新四法,包括內政部、法務部、數位部、通傳會及金管會都是打詐團隊,且有相關的新、修法草案,金管會推出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不過,目前「詐團的最愛」虛擬貨幣,行政管理的規定仍付之闕如,讓執法機關、幣商都無所適從。
劍青檢改在4月26日舉行的打詐研討會,與會檢察官對虛擬貨幣的管理,強烈要求金管會要立規則,訂出幣商申請登記的各項條件與程序,例如稅籍登記、公司登記、商業登記都完備,再向金管會登記經營幣商,重點是錢包要登記,相關錢包都要列管,才看得到金流。
不過,金管會推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其中第7到第13條對於「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作出了規範與罰則,但這些法條中的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實質定義是什麼?整個草案卻沒有顯現。
另外,就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的第6條來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該內容也沒有提到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業者需要什麼資格,受到什麼管理,仍舊沒有踏進問題核心。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羅韋淵認為,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第6條背後有刑罰做支撐,以後對於詐騙案中的「幣商」,可以省去證明與詐團的犯意聯絡,可以直接用洗防法處罰,省去很多偵審能量,但仍應正本清源、正視虛擬資產問題。
羅韋淵指出,虛擬資產的管理不僅限於打詐及洗錢,還包含虛擬貨幣市場的維護、消費者的保護、虛擬貨幣到底要怎麼發行?交易所要怎麼上架?交易所內部的這些錢包控管,以及資訊安全等都有關係,所以制定一部專法來規範是有需要的。
一直關注虛擬貨幣的立委郭國文就認為,目前因為許多申請案件都非常粗糙,甚至申請資料直接「複製、貼上」連名稱都忘了改,導致金管會認為業者的法遵意識不高,所以希望透過課予刑責,來強化業者遵循規定的動機。但他認為,解決這個問題不應該只是納入刑責,同一時間還應該檢討現行規範是否合理,以及差異化監理的部分。
而且,金管會在虛擬資產這個區塊,先前只有6位管理人員,還是證期局人員「兼差」,即使聽說要增加人力,也沒有獨立的專責單位管理。幣商小江(化名)就直指,業態根本不同,用管理證券的方式來管理虛擬貨幣行不通,最基本概念就是證券不能轉移,但是虛擬貨幣可以轉移,這點就很不同。
小江表示,虛擬貨幣業者都希望政府能制定出一套完整的遊戲規則,讓業者可以遵守,這套規則裡,能有妥善的分級管理。他說,就拿「借貸」這個簡單概念來說,銀行的融資跟當舖的借貸不同,管理上是不是就應該不一樣?現在金管會就是「一大塊」的概念,所有的虛擬資產業者不論規模,都要通過相同的法遵聲明,這不切實際。
小江以自己的經驗,建議幣商納管的幾個方向分別是「交易兌換的幣種」、「交易兌換的法幣」、「多少交易金額需要履保」、「實際營運地點」、「限定法人、資本額」、「需有基本虛擬貨幣的知識」、「禁止境外交易所c2c功能」。小江覺得,在台灣開公司不是什麼難事,有意經營的幣商去開一間就好了,而且坦白說,有點基礎的OTC商基本上都有公司,個人戶不易審查,跑路、犯罪風險也偏高。
小江說,虛擬幣成詐團的洗錢工具,就他本身是業者來說,覺得是一種污名化,但是沒有完善的管理法規出爐前,雖然明知80%的洗錢犯罪仍是透過銀行,但虛擬幣沒有完善管理以致造成這種社會印象,也是業者間的「共業」。
小江表示,所以業者們也都希望金管會所謂的「專法」能盡快制定,對於從業人員,不管是用專業證照考試管理,或是個人幣商用「靠行」的方式管理,總是「有做比不做好」。他也希望有類似銀行局、保險局這樣的專責監理單位來管理,創造讓幣商、政府、治安機關、民眾都能受惠的多贏局面。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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