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承包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養護工程的黃姓業者,為使工程驗收、請款順利,向高公局簡姓技工「送紅包」,5年共計送出賄款127萬8000元;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起訴簡姓技工,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嫌起訴黃姓業者,並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不法所得。
士檢起訴指出,黃姓業者經營的水電工程公司,自104年到109年間,有5件包括內湖工務段、木柵工務段的路燈巡查維護工作標案,每一件的工程款大約800到1300萬元間,黃某其為使相關標案的工程估驗驗收及請款順利,竟自104年8月起至109年5月止,藉遞送估驗單等請款文件機會,在工務段辦公大樓機房吸煙區或開車會勘過程中,將每期實作款項約計1.5%或3%不等之金額賄款,交付簡姓技工而總計收受新臺幣127萬8000元之賄賂。
調查局台北市調處依法執行搜索被告2人住所、工務段辦公處所,並扣得部分賄款,且經高公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全力配合調查,全案經縝密蒐證、積極偵辦後足認有犯罪嫌疑而偵結起訴行、收賄之業者及公務員,及時遏止不法,並維護國道路燈巡查採購品質,確保民眾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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