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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郭哲敏抗告被駁回 羈押禁見確定

「小明」郭哲敏抗告被駁回 羈押禁見確定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引發震撼檢警「88會館之亂」的主嫌「小明」郭哲敏經新北地院裁定交保,檢方抗告成功,更裁羈押禁見,郭哲敏也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20)日下午駁回郭的抗告,羈押禁見確定。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原審依被告郭哲敏先後供述內容、證人之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認定被告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同法第9條之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等嫌重大,其中違反銀行法部分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 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其原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且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裁定自113年5月1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核無違法或不當。被告抗告謂其並無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郭哲敏自去年11月29日起執行羈押,今年2月曾聲請停止羈押,但是,新北地院合議庭開庭後,認郭哲敏及其親信「小安」張旭昇所涉犯罪刑度甚重,有逃亡之虞,且有事證顯示2人有串、滅證情事,裁定自2月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由於4月間羈押期限又將屆滿,新北地院在4月25日裁定,郭哲敏以5千萬元交保,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遵守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及限制住居,並不得對張旭昇及相關證人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

檢方不服裁定提起抗告,高院5月6日裁定發回;新北地院5月7日開庭後,更裁羈押禁見。郭哲敏也提起抗告,卻被高院駁回,羈押禁見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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