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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過勞 陽明交大首發聲

司法官過勞 陽明交大首發聲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近期頻傳司法官過勞,除了士林地院李姓法官疑似工作壓力太大墜樓,高等法院陳姓女法官也在討論案情時突然失去意識,面對司法官過勞問題,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今(18)日為此首度發聲,提出包括建立「合理工時限量分案」、「善用兼任司法人員擴增人力」、「判決書類內容簡化」、「刑事假性財產案件收費制度」、「證據制度修改以提升審判效能」、「以科技提昇審判效能」6項改革建言,盼520後新政府進行改革。

陽明交大的聲明長達11頁,解析司法官過勞的原因,並提出改革建議。

聲明指出,法官過勞現象並非我國獨有,而且案件過量會影響法官身心狀況。根據美國一份大規模實證研究the 2019 National Judicial Stress and Resiliency Survey,超過一半受訪法官認為有中度至極高程度的心理壓力,顯著高於一般民眾。壓力來源包括:工作負荷、決策壓力、職業孤立感等等。案件過量對法官的心理健康問題,以及衍生的審判品質考量,是必須正視的現象。

我國目前對於司法過勞現象對法官身心健康的影響並無相關實證研究。但在上述國家中,律師多以未來成為法官為榮,司法人力的流動主要是從律師流向法官。我國則常見職業法官因職涯規劃因素而決定轉任律師,司法人力的流動方向是從法官流向律師,我國法官過勞現象可能更甚於這些國家。

其次,法官長期案件過量,不僅使家庭生活受到影響,使身體健康受到影響,更使法官處於長期工作的封閉環境,不利於法官透過正常社交生活建立對一般民眾生活的理解,可能影響裁判品質及民眾信任。

聲明指出,司法人員雖非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但依釋字785號解釋,即使是全年無休服務民眾之機關,仍應設定所屬公務人員服勤時數之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之頻率、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等攸關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護之框架性規範。

因此,應先從一、二審基於合理工時建立分案原則,並每年進行統計分析,以對於工時的合理性持續調整。若有大幅度之訴訟制度,應在起草制度尚未進行正式立法前,先進行司法人力影響評估,根據新制度對司法人力之衝擊而預作準備。

基於國家公務人員總額之限制,在案件數量增加時,要臨時擴增專任司法人員,常緩不濟急。善用兼任司法人員,可吸納案件急劇增加時之人力衝擊。我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明白決議應建立兼任法官制度,尤其是退休法官、轉任律師的法官,乃至符合轉任法官條件之律師及學者專家,均為適當的兼任法官來源。

同時,若能修改司法調解制度,使兩造律師在庭外先行整理爭點,交換證據,若調解不成其結果可成為審判證據,如此可減少法官開庭進行準備程序之成本,加速審判速度之進行。而關鍵因素的調解人,只要建立適當的培訓認證制度,即可快速增加實施此制度所需的人力資源。

聲明表示,長期以來,我國司法人員的養成階段中,如何撰寫判決是主要受訓內容。而在職期間裁判書類品質也是管考之要點。而在判決簡化等於是偷懶行為的思維下,判決書愈來愈長,甚至連普通的交通裁罰判決書也有相當長度。然而,一審判決的主要功能是供上訴之用,根據我國實證統計,只有大約11%的案件會上訴。

為了這只有十分之一的上訴案件,不必要求所有案件都撰寫判決書。日本及德國,宣判時儘量口頭說明,要上訴時才給判決書。判決書可勾選,最多3-5頁。可用筆錄代替判決。建議將來判決書之撰寫,應可改採簡單化模式,以有罪判決為例,只要將主文、犯罪事實及證據標目、適用法條、量刑等理由記載要旨即足。

所謂刑事假性財產案件,是表面上為刑事案件,實質上是財產糾紛之民事案件。現行司法制度允許民眾把原來單純民事糾紛的案件偽裝成刑事犯罪的形式而提出告訴,不必付出成本,這種「以刑逼民」的方式,讓檢察官疲於奔命,最終常淪為告訴人「討債」的打手。建議參考國際作法,採取「刑事假性財產案件有費制度」,遏止浮濫提告侵占、詐欺、背信及偽造文書罪。

我國對犯罪嫌疑人之行為有兩項規定。一是犯罪嫌疑人若湮滅證據,認為是犯罪行為之延續,不另成立犯罪。二是犯罪嫌疑人若在法庭上作證,毋須具結,即使說謊亦不另成立犯罪。此二規定實際上誘發犯罪嫌疑人湮滅證據和在法庭上說謊的動機。如能建立妨害司法公正罪的法網,當事人將減少湮滅證據和在法庭使用假證據之動機,審判速度才有效率。同時,民事審判也應強化律師角色與當事人提供證據之協力義務。

我國為數位科技大國,宜善用我國科技實力,以科技提昇審判效能。舉例而言,線上法庭(Online Court)在疫情之後已廣被接受,並因數位科技日新月益之發展,而逐步強化相關制度之健全。

我國目前雖有民刑事遠距視訊訊問作業辦法,但使用情形並不顯著。主要原因在所使用遠距視訊系統於連線及提示證物功能並不便利,另於刑事案件亦未能於審理程序對被告訊問使用。再目前同一縣市仍有數簡易庭設置,法官尚需定期自主辦公處所出發前往各簡易庭開庭所耗費的交通時間甚鉅。若能善用遠距科技,加上書證電子化系統,增加視訊開庭之便利,當可大符減少法官開庭成本,提昇審判效率。

聲明強調,質量均優的司法人力,是司法體系運作的基石,是司法的珍寶,應謹慎利用。從德、日、美等國家經驗看來,相信若能透過司法政策宣示,強調審判程序簡化及重視效能,當有助重建司法人員的認知及價值觀,提昇司法信任,建立人力永續的審判制度。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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