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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職位賣百萬又圖利廠商 前新豐鄉長二審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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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職位賣百萬又圖利廠商 前新豐鄉長二審判刑7年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以100萬元「出售」新豐鄉公所清潔隊2個隊員職務,並在以鄉公所經費採購及贈送醫療用口罩與新豐鄉民使用,指示主秘劉家佑、民政課長許彩鳳洩漏招標規格並護航得標圖利廠商,新竹地院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許秋澤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16)日以原審不生裁量權濫用情形,量刑尚屬允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新竹地院就許秋澤賣官部分,依2個貪污罪各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4年;口罩圖利廠商部分判刑2年8月、褫奪公權3年,合併應執行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主秘劉家佑被依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伍年。民政課長許彩鳳被依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

檢方起訴,許秋澤在108年7月及109年1月間受2名黃姓鄉民請託為其子黃男及林男加入新豐鄉公所清潔隊隊員,許秋澤即要求以50萬元為代價,以取得其任免清潔隊員的職務範圍核定錄取黃、林2人,指示不知情的清潔隊長以公開甄

選方式辦理清潔隊員甄選作業,報名期間卻僅有黃、林2人報名,許秋澤收到賄賂後,即指示許彩鳳代為批示核准,讓黃、林2人錄取正式清潔隊員。

許秋澤並為求連任,藉由疫情升溫之際,以新豐鄉公所經費採購及贈送醫療用口罩與新豐鄉民使用,指示劉家佑、許彩鳳盡速辦理採購案招標文件事宜,剛好施姓廠商有意投標,在與許秋澤會面後,許即指示劉家佑、許彩鳳讓施某代表的廠商得標,且為了讓施某順利得標,決定採用「評分及格最低標」的決標方式,劉家佑、許彩鳳並將應秘密的招標文件中「需求規格」文件交與施某,在開標時以不正評分方式護航施某代表的廠商得標,圖利施某所代表的2家廠商。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許秋澤等3人在偵查中自白犯罪,許秋澤並繳回犯罪所100萬元,原審已經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為其減刑,並審酌許秋澤為一鄉之長,竟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並圖利於他人,敗壞官箴,而劉家佑為主任秘書,許彩鳳為民政課長,竟圖利他人,使政府採購法所期待建立之公平競標制度形同虛設,但是念在3人犯後均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予以考量,並無違背公平正義之精神,亦不生裁量權濫用情形,量刑尚屬允當。

而劉家佑、許彩鳳宣告附負擔緩刑部分,亦已全盤考量本案情節,並藉違反緩刑規定將入監執行之心理強制作用,謀求行為人自發性之改善更新,難認有何不當之處。所以上訴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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