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詐騙案,循線意外發現執業律師鄭鴻威、李明潔、楊雅涵等人,利用擔任詐騙車手辯護人機會,將偵查內容及筆錄內容、檢察官聲押卷證等,以加密通訊軟體傳送回報給詐團,為涉案詐團成員脫罪;台北地檢署今(13)日偵查終結,將鄭鴻威在內的16名律師、會計師李昊承、鄭鴻威的助理林佳毅,依組織犯罪、洩密、洗錢等罪嫌起訴,檢察官並對鄭鴻威具體求刑9年。
此外,涉案律師的不法犯行除依法起訴外,另就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部分,並將簽分「律他」案,於調查後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追究懲戒事宜。
檢察官並痛批,鄭鴻威身為律師,然未潔身自愛,恪遵法令及職業倫理,勾結詐欺集團重要幹部扮演軍師角色,維繫詐欺集團存續,重創律師職業形象,迄今僅坦承部分洩密犯行,對於洗錢、組織犯罪部分仍矢口否認,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處徒刑9年。
檢方起訴指出,鄭鴻威為執業律師,於112年間,加入另案偵辦中的暱稱「銀河車隊─美國」的詐欺集團後,負責處理該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緝後的相關法律事務,內容包含遭查緝前之防範措施、遭查緝當下與檢警之應對。
鄭鴻威並在詐團成員遭查緝後由其自行或指揮安排派案律師擔任落網車手之辯護人,以監視車手是否供出上游成員,並藉此取得車手的偵查筆錄內容、是否遭羈押、扣案之贓款數額等資訊,並告知詐騙集團成員,以利該集團上游成員管控風險、調派人力及認列虧損,藉此維持該詐欺集團之存續運作。
鄭鴻威親自或委由事務所法務助理林佳毅安排楊雅涵、黃耕鴻等15名律師分別接案3件到24件,並利用陪同車手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及聲請羈押閱卷機會,以文字、口述或其他方式將筆錄內容、羈押聲請書等偵查資訊告知鄭鴻威後轉知詐團上游人員。
鄭鴻威收到詐團給予的虛擬貨幣報酬,即利用其友人會計師李昊承提供的銀行帳戶及虛擬錢包,指揮李昊承不定期將收受之款項轉匯至鄭某名下台新銀行帳戶,自112年8月17日起至112年12月1日止之期間,兌換為新台幣並提領共計1270萬4901元至其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並轉匯1216萬6500元,李昊承並收取53萬8401元報酬。
黃耕鴻除接受鄭鴻威派案,自己與楊雅涵共同接受委任後,於去年11月2日偵查庭過程中,以自備錄音設備,竊錄該偵查庭開庭內容,進而於同日將錄音檔案傳送予楊雅涵。
黃耕鴻並在花蓮地檢署偵辦的詐騙案中擔任辯護人,推薦李明潔、楊雅涵擔任同案被告的辯護人,要求李、楊2人回報律見時這些被告的陳述內容或寄會客菜、寄物等需求,以此方式將應秘密事項洩漏予黃耕鴻知悉,再轉知詐團上游成員,用以進行對應的訴訟策略或出資協助在押被告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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