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控以「藍海集團」名義,利用網路文宣,在台北、高雄等地舉辦說明會、餐會,非法吸取資金逾6億元泰銖的泰國藍海公司負責人李陳妙音,潛逃海外遭通緝,經調查局與泰國警方合作逮捕押返台灣歸案,高雄地檢署今(10)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高雄地院下午開庭審理後,裁准羈押禁見。可抗告。
雄院裁定指出,被告李陳妙音涉嫌違反銀行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訊問被告後,被告雖否認犯行,然依同案被告之證述等證據,足認被告涉嫌非法吸金嫌疑重大,而被告前於108年底出境後即滯留國外,雖知悉受追查仍未返國,本次係經引渡回國,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且被告所述與同案被告證述情節有所出入,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又所犯為最輕本刑七年以上之重罪,法官綜合上情,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裁定羈押、禁見。本裁定可抗告。
李陳妙音是泰國藍海公司負責人,自105年至107年間以含台灣藍海公司及泰國藍海公司的「藍海地產集團」名義,非法吸取資金逾6億元泰銖,涉嫌違反銀行法。案經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偵辦並移送高雄地檢署,於110年2月18日起訴在案,並於110年4月29日發布通緝。
調查局駐泰國法務秘書、警務秘書與移民秘書發揮統合戰力,經調查局通報泰國移民局掌握到李陳妙音於泰國行蹤。基於臺泰執法合作,泰國移民局於3月26日在李陳妙音位於曼谷住處執行逮捕,由調查局駐泰國法務秘書執行押解任務,於5月9日下午搭乘中華航空班機抵達桃園國際機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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