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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偵結蘇丹紅案 起訴李彥廷等6人建請罰金12億

 

雄檢偵結蘇丹紅案 起訴李彥廷等6人建請罰金12億 1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嚴重危害食安的津棧公司蘇丹紅製品事件,高雄地檢署經數月偵查,今(9)日偵查終結,津棧公司負責人李彥廷等6人被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3人以上共犯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津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法人,也被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及管理法起訴;檢察官同時建請法院對李彥廷從重量刑,並宣告沒收被告等人之犯罪所得總計3994萬1412元及對6家被告公司科處共計12億元之罰金。李彥廷的胞兄也違反食品安全衛生及管理法等罪嫌,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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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出,李彥廷為津棧公司、廣佳公司、佳廣公司、海順公司、初衣食伍公司、釜山公司、杰展國際食品有限公司、龍海同記食品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其胞兄為中國龙海同記食品有限公司之監事,負責管理中國龙海公司在大陸地區之生產及銷售等業務。

李彥廷等人均明知集團海順公司等公司於110年8月12日等日期所進口的中國龙海公司製造的辣椒粉,於報關時遭食藥署邊境抽驗,均遭檢出蘇丹色素三號後,先依食藥署的規定將這些貨櫃退運至香港與中國龙海公司等公司後,為求減少損失,又將這些貨櫃內的辣椒粉改裝至不同貨櫃內,再於110年9月19日等日期,以集團津棧公司、廣佳公司名義申報再次進口輸入摻有蘇丹色素之辣椒粉進台,並全數售出與我國下游廠商,總銷售額為38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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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廷、吳正言、集團佳廣公司謝姓品研課長3人均明知佳廣公司出貨的某品號青辣粉、某品號辣椒粉極可能檢出蘇丹色素,竟仍於110年2月23日等日期銷售給下游廠商1500公斤青辣粉、504公斤辣椒粉,分別經下游廠商自行送驗而驗出蘇丹色素並退貨後,不僅未將儲存於倉庫中該批相同製造、有效日期之青辣粉、辣椒粉全數銷毀、未通知前已出貨之下游廠商;其中,更轉知員工將這些退貨之青辣粉、辣椒粉再出貨某下游廠商,且陸續將該批青辣粉、辣椒粉全數銷售完畢,總銷售額各為85萬餘元、43萬餘元。

李彥廷、吳正言、謝姓品研課長規避邊境檢查,共同自112年2月15日起,陸續以集團公司內尚未於邊境檢查遭檢出蘇丹色素之津棧公司、廣佳公司名義,輸入中國龙海公司製造之極可能檢出蘇丹色素之辣椒粉,先將該批辣椒粉運至香港再轉運至台灣,並於報關時故意更改製造廠標示,以輸入進台並載運至津○公司倉庫貯存,再由李彥廷、謝姓品研課長挑選未摻有蘇丹色素之辣椒粉等香料樣品送至檢驗公司檢驗,以取得合格檢驗報告取信下游廠商;甚至若有下游廠商自行採樣送檢驗公司檢驗,李彥廷即指示謝姓品研課長前往更換檢驗樣品,使下游廠商取得與所送樣本不符的檢驗報告,而陷於錯誤付款購買李彥廷等公司商品,總計至113年2月底,以此手法共銷售9萬9558公斤相關商品,總銷售額1375萬餘元。

李彥廷、吳正言及集團海順公司許姓廠長許、李姓品牌主管均明知國人就產地「中國」之食品普遍仍存有品質不良等疑慮,而消費者於消費時,食品之產地足以影響消費者之購買意願,竟為降低營業成本,自110年3月起,以集團釜山公司之名義向中國龙海公司進口大陸地區製造之冬菜至台灣後,直接分裝並虛偽標記產地,而假冒係以台灣的高麗菜製作、產地為台灣之冬菜,再分別出貨至實體店家或於電商平台網頁上行銷,總計實體店及電商平台共售出711萬餘元。

此外,李彥廷並向知名美食節目主持人所開設的公司採購員工佯稱,該集團佳廣公司出貨之香麻辣粉係於該集團設在台灣之海順公司製造,致該公司員工誤信為真。自109年7月7日起委託集團佳廣公司加工生產自創品牌的香麻辣粉,然李彥廷卻以中國龙海公司生產之香麻辣粉進口至台灣,並直接以主持人公司提供之包裝袋分裝出貨,該因此誤信而支付共1383萬餘元,該公司再將訂購之「詹粉」於其官方網站上及超市等特約商店而出售與大眾。

李彥廷並指示前妻吳克敏自其帳戶及及吳克敏、集團釜山公司、佳廣公司等銀行帳戶共提領2831萬餘元款項後交給李彥廷,李男再將取得款項後陸續交與不詳之人或吳克敏藏匿,吳克敏則陸續將現金藏於其住處天花板上方等處。不過,扣除扣得之現金2160萬元及由李彥廷交付與律師之200萬元外,其餘款項下落不明。

檢察官並痛批,李彥廷身兼上開數家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該等公司係國內辣椒粉、冬菜等食品之大宗上游供應商,竟罔顧其應有之社會責任及消費大眾之身體健康,明知其管理之中國龍海同記公司進口之辣椒粉極可能遭檢出蘇丹色素,除未盡審慎檢驗相關進口產品之責任,又在貨櫃於邊境檢查遭檢出蘇丹色素而退運後,為圖謀個人不法利益,竟於香港將同批辣椒粉換櫃後,再次以不同製造廠、進口商之名義報關,以規避邊境檢查。甚且於下游廠商自行採樣送檢時,指示被告謝姓品研課長前往換取樣本,除造成下游廠商之損害外,致一般消費大眾亦誤食摻有蘇丹色素之辣椒粉或加入摻有蘇丹色素之辣椒粉之食品,影響國內食品安全甚鉅。

又國內民眾多信賴臺灣生產之食品,產地係消費者於消費時之重要考量因素之一,竟為圖自己牟利,另將出貨之冬菜產地標示為臺灣,或逕以中國龙海公司生產之香麻辣粉分裝出貨給美食節目主持人公司,再出售給大眾,均致消費者誤認為該產品係臺灣製造而購買,嚴重損害市場上之交易安全及秩序,破壞人我間之互信,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並嚴重影響主持人公司之商譽,請予以從重量刑。至津棧公司、廣佳公司、佳廣公司、海順公司、初衣食伍公司、釜山公司則建請法院各科以2億元之罰金。

照片來源:高雄地檢署、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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