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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辦桌」聚餐被控賄選 大安區龍圖里長一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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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辦桌」聚餐被控賄選 大安區龍圖里長一審無罪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台北市大安區龍圖里長也是大安區里長聯誼會長的蕭萬居,用「辦桌」的方式邀約大安區里長聯誼會成員聚餐,席間市議員候選人高揚凱到場拉票,被台北地檢署認有賄選行為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罪證不足,將蕭萬居及國民黨大安區黨部前主委周銘鴻判決無罪。可上訴。

蕭萬居是於111年9月30日由其妻子採買食材及烹調菜餚,向餐飲設備業者承租碗盤桌椅等全套器材,設宴免費招待參與之里長及選民,餐會快結束時,市議員候選人高揚凱到場拉票,尋求參加餐會者支持,高揚凱的父執輩朋友周銘鴻允諾蕭萬居出資餐會費用的一半,北檢認定蕭、周2共同約使參加餐會者為投票權之一定行使,依賄選罪起訴2人,高揚凱則被認定並不知情,僅到場尋求支持,因此不起訴。

北院審理時,周、蕭2人均不否認舉辦餐會,但堅詞否認有何行求不正利益犯行。周銘鴻辯稱,餐會是為蔣萬安競選向與會里長募款,與高揚凱競選無關,只是高揚凱在大安區知名度不夠,想藉此機會介紹高揚凱與大安區里長相互認識,並無賄選之意,且2萬元是蕭萬居競選總部即將成立時,他以個人名義所捐贈,與餐會無關。

蕭萬居則辯稱,餐會原先是為蔣萬安競選向與會里長募款,請求里長各自國民黨補助款裡提撥5千元支助蔣萬安大安區後援會成立後的開銷,但因舉辦這個餐會時,國民黨補助款尚未撥款,所以便未在餐會提及,而改為純粹餐敘。餐會並無里民在,當時只有大安區區長、里長、蔣萬安競選團隊及其他市議員的助理。

蕭萬居稱,他與高揚凱不認識,不可能為了高揚凱賄選,且若是要賄選,不可能邀約身為公務員的大安區區長到場,而高揚凱到場時,本案餐會已經要結束,他沒有帶高揚凱逐桌引薦、敬酒。餐會所需費用是其個人負擔,沒有讓周銘鴻支付,餐會結束,周銘鴻有拿2萬元給他,但他透過高揚凱的助理退還周銘鴻。

合議庭調查,餐會在高揚凱到場後,已使與會之有投票權人知悉該餐會係約使有投票權人投票支持高揚凱,但是,這個餐會之價值依證人的證述,與大安區里長聯誼會先前餐敘並無差異,而衡酌台北市大安區居民之平均收入、財產、消費能力,桌菜合菜每人平均8、9百元的餐費,亦難認餐會之價額已逾越台北市居民一般聯誼聚餐招待之價額甚鉅,現場除了1位選民外,其他都是大安區里長而非一般選民,難認餐會與約使有投票權人投票支持高揚凱間具有對價關係而為不正利益。

合議庭認為,既然既不能證明餐會為不正利益,蕭萬居及周銘鴻自為無罪判決。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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