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藝人夏于喬的父親夏世紘協助新加坡來台的富南斯集團在台發展,以每月16%保證獲利方式吸金10億餘元,台北地院判刑2年4月,夏世紘上訴二審請求從輕量刑;高等法院今(7)日認原審量刑並無過重情形,駁回夏世紘的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夏世紘是被控夏世紘與富南斯集團白偉宏、梁祐鈞、不詳姓名綽號「包子」等人 共同違反銀行法非法收受存款及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於民國105年底出借所經營的醫美事業辦公室予白偉宏、「包子」供召開小型說明會招攬投資人加入。
夏世紘並受白偉宏招攬成為富南斯集團大領導,成立夏爸團隊,以鑫紘公司作為向投資人說明富南斯集團投資方案之場所,遊說投資人加入,且鼓勵下線再招攬親朋好友前往鑫紘公司聽取夏世紘之說明。夏世紘亦遊說並搭載投資人前往聽取富南斯集團之說明會。
白偉宏另特別安排私人助理周佳慧服務夏世紘團隊之會員,提供夏世紘團隊成員相關服務。夏世紘招攬投資人而吸收資金共計新台幣1355 萬272元。富南斯集團自106年2月8日起至108年12月19日止,合計向不特定人吸收資金達10億8015萬9953元,於夏世紘參與期間,吸收資金數額為9億2263萬8,250元,達1億元以上。
夏世紘認一審台北地院判刑2年4月太重,主張本案吸金規模未達1億元,請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宣告。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本案吸金規模確達1億元以上,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之一切情狀,並衡諸夏世紘於富南斯集團來台初期,即提供辦公室供白偉宏、「包子」等人召開說明會招攬投資人,並受白偉宏直接招攬成為富南斯集團之大領導等情,難認原審所為之量刑,有過重情形,夏世紘猶執前詞提起上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