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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綠能蟑螂3-3】廠商找漏洞生犯罪是無奈? 辦案檢察官:政府遊戲規則要更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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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為達成發展綠能產業的政策目標,台灣高檢署指示成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臺」,依統計數據觀察成效斐然;不過,執行面的檢察官則認為,在政府發展綠能的政策上,主管機關應確立遊戲規則,讓廠商可以依循,去除模稜兩可、缺乏效率的程序,才能避免廠商走小路、打「潛規則」的歪腦筋,公開透明能減少犯罪,也提高政府公信力。

檢察官表示,依高檢署指示的綠能犯罪行為態樣主要有3種。分別是一、公務員貪瀆:公務員利用經辦採購、審核補助款、回饋金、審查地目變更、用地核准等機會,從中牟取不法利益,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

二、民意代表:某些不肖民意代表勾結不法人士,以杯葛預算、提出反對議案、關說施壓公務員等方式,迫使再生能源廠商分包工程、給付高額回饋金,或施壓政府機關通過用地變更、補助款項審查,圖得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阻礙綠能產業建設。

三、黑道及民間不法人士:組織幫派、地方角頭等黑道份子,見綠能產業發展利益龐大,常見利用各種不法手段插旗,牟取利益。犯罪手法包括脅迫再生能源廠商分包工程,假藉破壞生態、環境或生計遭影響等名義,動員民眾陳情抗議,藉此向廠商勒索高額回饋金,或以恐嚇方式迫使地主、農漁民提供土地、設備,取得轉租及土地變更等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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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犯罪態樣在所有的公共工程中,都不乏出現這些犯罪。」檢察官說,統計數字可以了解妨害綠能發展犯罪的大概形式,從中發現哪些區塊要注意補強,卻無法精確統計,有的案件最初並不是綠能犯罪,發動偵查才發現牽涉綠能,在浮動狀態下,統計很難精確。

檢察官認為,妨害綠能產業發展沒有專法,也不適合制定專法,因綠能發展是階段性的,貪瀆犯罪最容易發生在「申請」、「許可」的階段,一旦許可施工後,再衍生出施工期間的陳抗等恐嚇取財犯罪,最後進入「使用」階段基本上就沒有「好處」誘使犯罪。他說,最多衍生廠商「地方回饋金」的運用弊端,這部分就與綠能發展無關,所以當綠能產業發展飽合後,專法就成了無用的法律。

檢察官表示,聯繫平臺會議中,不難發現一個重要的問題,行政機關不論從中央到地方,在推動綠能行之有年的狀態下,還是有一些申請、審核的細節,連機關本身都還弄不清楚,這叫廠商如何依循?他指出,想求快或有資金壓力的廠商就會想著「找漏洞」,犯罪行為就可能因此發生。

檢察官建議,綠能發展的「申請」、「許可」細節都不牽涉法律,多數是行政命令,或根本用函釋就能釐清的問題,主管機關卻沒有積極制定精確的準則,對於廠商的申請也不是很有效率的准、駁,讓廠商不知所措。他說,除了容易製造犯罪,廠商對政府的公信力也會大打折扣。

檢察官直言,如果從中央到地方,能整合一套精確的施行準則,不會因人、因地而異,對於合格廠商的申請有效率批准,駁回廠商的申請也明確告知原因,讓廠商有改善或救濟的機會,就不需要託關係、走後門,妨害綠能發展的犯罪自然減少。他表示,藉著聯繫平臺的集思廣益,希望行政機關能經由不同機關的經驗交換,針對問題改進,不但減少犯罪,也能提高政府公信力。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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