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光電李嘉豪羈押禁見 二審駁回抗告確定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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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光電李嘉豪羈押禁見 二審駁回抗告確定

台通光電李嘉豪羈押禁見 二審駁回抗告確定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偵辦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利用職權,圖利台智光以高價取得市府監視系統合約案,台北地檢署發現台智光的母公司台通光電,在搜索前剛好公告要買回庫藏股,台通光電董事長李慶煌的兒子,也是董事長特助的李嘉豪涉內線交易等罪,約談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李嘉豪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3)日駁回上訴,羈押禁見確定。

高院合議庭裁定駁回理由指出,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原審以被告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內線交易及操縱股價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 共犯、證人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故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李嘉豪是涉嫌將利多訊息公布前洩漏給2名前妻、母親買賣股票,不法套利上億元,檢廉4月23日兵分9路搜索、約談李慶煌、李嘉豪、李慶煌的女兒李宜娟等9人到案,依證交法偵處。

北院裁定認為,依卷證所載李嘉豪涉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就操縱股價部分,涉犯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嫌疑重大,不法獲利逾1億元,屬於法定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李嘉豪為避免受到重刑,雖暫時坦承部分事實,將來還是有可能避重就輕、翻異前詞,何況他對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語焉不詳、遮遮掩掩,有滅證及勾串證人之虞,應有羈押必要。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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