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雲林地檢署魏姓檢察官「煞」到新調來服務的女書記官,展開熱列追求遭拒,竟然在差勤機器刷卡處堵人,還在地檢署辦公室內部跟蹤、尾隨騷擾,或一再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給女書記官,令女生不堪其擾,只好提出性騷擾申訴及跟蹤騷擾之刑事告訴;雲檢依違反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魏姓檢察官,並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針對魏姓檢察官後續行政懲處進行審議。
雲檢指出,魏姓檢察官97年8月分發至雲檢迄今,目前負責公訴業務,被害人女書記官是在110年3月調入雲檢,配屬某偵查檢察官,負責紀錄業務。
魏男在女書記官至雲檢任職後,對其有好感,而有追求之意,自111年間起,假借各種理由贈送物品給她,藉故接近與其攀談,書記官甚為困擾,其後,書記官所配屬檢察官察覺有異,詢問確認她無意願與魏檢察官交往後,乃制止魏某,請其不要再接近書記官。
不過,魏某不聽勸告,明知書記官已拒絕其追求,竟自112年6月間起,至113年1月22日止,反覆、持續於上班前至地檢署的差勤機器刷卡處堵人,或於辦公室內部跟蹤、尾隨騷擾,或一再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造成書記官心生畏懼,影響她的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書記官配屬組別的主任檢察官獲悉後,於今年1月24日陳報檢察長戴文亮,檢察長隨即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立案進行調查,並對書記官進行關懷協助措施,告知她依法可以提出性騷擾申訴及跟蹤騷擾防制法之刑事告訴。
書記官於今年2月1日對魏姓檢察官提出性騷擾申訴及跟蹤騷擾之刑事告訴,就性騷擾申訴部分,雲檢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於4月12日完成調查,提出書面調查報告,並於4月23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調查會議,做成性騷擾申訴成立之決議;刑事部分,經偵查終結,亦認為魏某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行為罪嫌,於4月29日提起公訴。
雲檢指出,該署致力營造友善、平權的職場環境,對於署內發生的性騷擾事件絕不姑息,檢察長在第一時間知悉此事後,即對魏姓檢察官提出告誡,並立即展開調查,復於調查完畢後,依申訴處理調查小組建議,命魏姓檢察官以書面保證不得再對女書記官為任何接觸及跟蹤騷擾行為。
且不得對女書記官及協助調查此案者為報復行為,為強化魏某性別平等意識及人際關係敏感度,並命其於接到本署通知日起1年內,應接受性別教育課程6小時,及自費進行心理諮商12小時。
另外,雲檢依據法官法規定,將於5月6日就魏某前開性騷擾申訴成立及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之行為,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針對魏某後續行政懲處進行審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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